大家平時收快遞的時候
有沒有遇到下面這種情況
快遞自己分明沒有簽收
手機上卻顯示已簽收
並提示你
請憑驗證碼到快遞櫃領取
快遞櫃雖然增強了
收件人的包裹安全性
但沒有經過收件人的同意
就將快遞件放進快遞櫃
快遞櫃超時導致收費
快遞員拒絕送包裹上門等問題
讓不少市民不滿
不過這些問題都將解決
近日,據國家郵政局消息
《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
於2019年6月12日
經第12次部務會議通過
現予公布
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明確要求
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
應徵得收件人同意
快遞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
...
除此之外,
還有其他什麼變化呢?
快來看看吧
新規
《辦法》明確了五個方面內容
1
快遞櫃應可驗收、可拒收
《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中也明確
快件延誤、損毀、內件短少的
收件人可以當場拒絕簽收
並按照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的提示
將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2
實名制
如出現交寄物品與交寄信息不一致
以及寄件人身份未經查驗
或者未登記身份信息等情形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不得收寄
當場將交寄物品退回至智能快件箱
3
使用快遞櫃需徵得同意
《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就提出: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
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
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
4
快遞櫃收費問題
《管理辦法》則明確提出: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
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
5
這些情況不得使用快遞櫃
《管理辦法》還明確提出:
外包裝明顯破損
重量與寄遞詳情單記載
明顯不符等情況的
快遞公司不能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
寄遞詳情單上註明了「生鮮產品」
「貴重物品」的
除非與寄件人另有約定
否則也不能「入櫃」
這個消息一出,網友們熱議紛紛
「表示支持!」
快遞員工作辛苦不易
但遵守行業規範是基本原則
相信新規的實施
不僅能從根本上保障用戶的切身利益
也能使得快遞市場健康發展
那關於選擇如何收快遞
你怎麼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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