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起,上海交警將對逾期不繳納罰款加收滯納金!

2019-09-18   平安金山

上海市公安局今天上午剛剛宣布:決定自2019年10月10日起所有交通違法行為人接受罰款處罰後逾期15天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有關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數額不超過處罰金額。


敲黑板時間到!

首先讓我們繼續複習法條、加深印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已經有了具體處罰日期的

這筆帳該怎麼算呢?

數學不好,栗子來湊

假設:交通違法行為人在2019年9月1日接受200元人民幣的罰款處罰,應當在15日內,也就是最晚在9月16日前繳納罰款;如果逾期未繳款的,將從10月10日被加處罰款,具體金額從9月17日起開始計算逾期天數和加罰金額(超過一天按200元的3%就是6元,超過10天就是60元,以此類推,總額不超過200元)。

算帳:對照著日曆,小編給大家算算仔細……9月1日接受處罰,最晚在9月16日繳納罰款,如果超過一天,加罰6元,9月17日去繳納罰款,就是206元?不不不!措施從10月10日起正式執行,也就是說,以上這個案例,最晚10月9日去繳納罰款,不會被加收罰金。(說得自己都好繞)

總結:從10月10日開始去繳納罰款的,如果是超過15天的,就將按照超過一天3%被追加罰金!最簡單的辨別方式,看你處罰決定書上的日期,在這個日期之後超過15天,就將被加收罰款。

另外,上海交警還特彆強調了

對「違法大戶」的攔截查處


公安機關將對本市有多起違法逾期不執行罰款處罰的當事人實施違法催告,強化路面查處、加強對失信「大戶」攔截處理。

對5起以上交通違法處罰逾期不繳款的,公安機關還將嚴格依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四項之規定,將人員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既然馬上就要加處罰款了

有違法記錄的人

是不是應該抓點緊去處理、去繳款呢?

此前,小編已去現場打探過

看看有多少聽話的小朋友?

並手把手教你如何處理交通違法

也真是操碎了心心心……

人從眾!上海交警開展「清零除患」,交通違法受理窗口有的排隊超過三小時


綜合考量

最近去集中處理違法的人一定很多

但總比多罰錢好吧

另外,上海交警也提供了一些小貼士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駕駛人

1、抓緊通過註冊「12123」APP 、「上海交警」APP,實時查詢本人或本人名下車輛的已處罰、未繳款的違法信息和處罰決定書編號信息;

2、已在本市公安機關接受罰款處罰,且自處罰決定後15天內未繳納罰款的,於2019年10月10日前,抓緊通過以下繳款渠道執行處罰:「隨申辦市民雲」APP、「上海交警」APP、「交管12123」APP、雲閃付、工行網銀等;

3、不具備網上繳款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前往全市所有工商銀行網點ATM機或櫃面繳納罰款;

4、當事人已接受罰款處罰且尚在法定繳款期限內的,也請抓緊履行處罰決定,避免因逾期被加處罰款;

5、「12123」APP和「上海交警」APP用戶,處理本人機動車和已備案綁定的非本人機動車交通違法時,可以同步完成違法處理和罰款繳納


在法定期限內及時履行處罰決定

既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盡的法律義務

也是誠實信用的道德要求

上海公安機關

對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當事人

依法加處罰款、納入徵信系統

目的是督促違法當事人

摒棄拖延處理交通違法

拖延履行處罰決定的陋習

充分發揮處罰的教育引導作用

提升市民群眾養成尊法守信的自覺意識

不說了

小編趕緊去讓家人朋友同事們

奔走相告了

罰的畢竟都是money

來源:話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