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獲刑六年!莆田一惡勢力犯罪集團落法網

2019-11-08     清朗天空

荔城法院

近日,荔城法院對被告人林某海、陳某嶺、鄭某海、陳某智、林某錦五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一案進行宣判。

被告人林某海、陳某嶺、鄭某海三人出資非法經營高利息放貸生意,糾集被告人陳某智、林某錦、同案人陳某拱(另案處理)為固定討債人員,逐步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有組織地在莆田市荔城區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鬥毆、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百姓,稱霸一方,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01

高息放貸 暴力討債

2014年5月31日,被告人林某海、陳某嶺、鄭某海共同出資向被害人郭某榮放貸人民幣32萬元,約定月利息4分,並預先扣除利息1.28萬元。郭某榮在支付86500元利息後無力償還。

2015年11月下旬,林某海、陳某嶺、鄭某海糾集陳某智、林某錦等人先後多次到郭某榮家中採取潑油漆等方式進行討債,並強迫郭某榮就拖欠的利息另行寫下15萬元的借條。

2016年7月,林某海、鄭某海強占郭某榮用作抵押的店面,自行對外招租並收取店面租金長達兩年左右,共計收取租金7.2萬元。

此外,2012年至2013年期間,被害人陳某民受鄰居陳某雄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向林某海、鄭某海分別借款2萬元(約定月利息1毛)和3萬元(約定月利息5分)。實際借款人陳某雄因無法支付高額利息而跑路。林某海、鄭某海遂糾集多人到陳某民家中,採取砸鐵門、砸玻璃、言語辱罵等方式進行討債。討債未果後,鄭某海又言語相激將陳某民約出,持木棍等工具對其進行毆打,繼而雙方發生互毆,造成陳某民及其親屬不同程度受傷。

02

非法拘禁 逼寫借條

2014年3月,林某海、鄭某海、陳某嶺以林某海名義向被害人劉某峰放貸2萬元,約定月利息1毛5分。劉某峰因無力償還高額利息遭到林某海言語威脅而跑路。同年12月,林某海、鄭某海、陳某嶺在一家服裝店與劉某峰偶遇,三人將劉某峰強行拖拽至車內帶到荔城區北高鎮一茶葉店門口空地上,對其拳打腳踢,逼迫劉某峰寫下一張4萬元金額的借條並對其進行非法拘禁。

無獨有偶,2014年12月,林某海向被害人陳某仙、朱某模高利放貸。2016年8月,林某海帶領三名陌生男子到陳某仙上班地點,脅迫其簽下一張4萬元金額的借條。2017年7月,林某海糾集三名男子,再次到陳某仙上班地點,將其帶離至荔城區笏石鎮一店面內,在沒收陳某仙手機後,四人輪流對其進行毆打長達半小時。至此,陳某仙已被控制人身自由數小時。

03

開設賭場 抽取漁利

2013年至2014年期間,鄭某海通過上家「金財」(另案處理)取得「北京賽車」時時彩賭博網站的帳號和密碼,將賭博網站的網址、帳號和密碼提供給賭徒,根據賭徒下注金額幫忙充值後供賭徒進行賭博,並直接與賭徒結算輸贏,從中抽取「水費」。經查,賭徒陳某雲等人共投注賭資97萬餘元。

2014年下半年,鄭某海夥同數名陌生男子將陳某雲控制長達3小時,逼迫陳某雲就其所欠下的78萬元賭債寫下借條。因陳某雲無力支付賭債,鄭某海糾集數人到陳某雲家中,對陳某雲及其家屬採取威脅恐嚇等方式進行討債。

04

一言不合 聚眾鬥毆

2014年10月29日凌晨,林某海因與同案人楊某標(另案處理)在一茶葉店內發生口角,楊某標遂打電話糾集十幾名陌生男子揚言要教訓林某海。林某海隨即到一奶茶店內也糾集十幾名陌生男子,攜帶長刀欲毆打楊某標。之後,雙方人員在荔城區北高鎮一馬路上相遇後發生互毆。林某海持長刀將楊某標砍傷後逃離現場。

05

難逃法網 終獲刑罰

荔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海、鄭某海、陳某嶺為討要高利貸債務,組織被告人陳某智、林某錦以及同案人陳某拱等人,逐步採用言語辱罵、威脅、砸玻璃、噴油漆或者其他手段,滋擾被害人及其家屬生活,擾亂正常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已形成了惡勢力犯罪集團。

荔城法院於2019年11月5日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林某海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總和刑期七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鄭某海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總和刑期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被告人陳某嶺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總和刑期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被告人陳某智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林某錦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HHGNSm4BMH2_cNUgjEl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