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貪」!處級官員犯罪額逾1.7億元!

2020-01-19     蚌埠檢察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一審公開判決原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兼金川工業園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白海泉,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處無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白海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川工業園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1.25億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白海泉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違反國家土地最低出讓標準獲取土地,侵吞國家財產265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被告人白海泉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責令其說明來源,仍有人民幣4880萬餘元不能說明來源,差額巨大,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鑒於被告人白海泉有坦白、立功,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退繳等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依法判決其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白海泉退繳的涉案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介紹,白海泉2014年被紀檢部門立案調查,他是內蒙古自治區反腐歷史上罕見的涉案金額逾億元的處級官員。


來源:新華社、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記者:劉懿德


監製:劉洪 黃林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HASvu28BUQOea5Ow6Ss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