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下班外出喝酒,在宿舍窒息而亡家屬向公司索賠100萬元,合法嗎?

2019-09-19     株洲晚報融媒體

員工下班後在員工宿舍意外身故,公司要不要擔責?近日,株洲市物業管理人民調解委員會就調解了一起這樣的糾紛:家屬認為,在員工宿舍死亡,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公司則認為,意外發生的原因,主要在死者。

經法醫鑑定,因嘔吐物引起窒息而亡

老家在淥口區的龍某,生前是荷塘區一家物業服務中心的秩序維護員。「事發前一天晚上,龍某下班後外出喝酒,然後自己回到了員工宿舍。」據龍某同事介紹,平時,龍某就喜歡喝兩杯,所以當天大家對他也沒有特別在意。

然而,到了第二天早上6點半,龍某在規定的時間未及時上崗,同事到宿舍區去喊人,才發現情況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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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第一時間報警並通知了家屬,派出所民警和法醫很快到了現場,確認人已經去世。」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經法醫鑑定,龍某因嘔吐物引起窒息而亡。

由於龍某發生意外是在公司提供的員工宿舍,家屬認為,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提出要求賠償喪葬費、贍養費等共計100萬元。因為在責任劃分和賠償金額上分歧巨大,家屬與物業公司的協商陷入了僵局。

物業管理人民調解委員會介入

為打破僵局,荷塘區物業辦向株洲市物業管理人民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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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到現場後,我們從情與理等角度對家屬進行勸說。」株洲市物業管理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陳水清介紹,調解員耐心向家屬講解相關法律,做好家屬情緒安撫工作。最終,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家屬與公司達成了一致,物業公司給予家屬人道捐助7.2萬元。

「從死亡的時間、原因分析,死者是在下班後,由於個人原因導致意外發生,屬於非因公時間死亡。」湖南天橋律師事務所羅建文律師介紹,具體到這起糾紛,從法律角度講,物業公司無需承擔責任,但考慮到死者是物業公司員工,可以適當給予一定的人道主義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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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調解委成立以來已化解糾紛上百起

物管和業主之間糾紛不斷,涉及多方面的原因。為了及時有效解決物業管理糾紛,從2012年開始,我市積極導入物業糾紛人民調解機制,建立了市物業管理人民調解委員會。

「經過幾年的運作,我們已經調解各類糾紛上百起。」市物業管理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陳水清介紹,這些糾紛,有的是小區物管收費問題,有的是小區里開了麻將館擾民,有的是租戶和房東鬧矛盾。經專業人員調解後,矛盾糾紛往往快速化解,避免事情鬧大。


來源 | 株洲晚報

記者 | 周蒿 江雪(實習)

編輯 | 譚俊傑(見習)

審核 | 匡志毅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Gs_nR20BJleJMoPMk5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