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月餅不保健該統一規範了

2019-09-11     法律與生活

選購月餅進入倒計時階段,此時剛巧也是商家最後一波宣傳高峰,消委會提醒大家:不要輕信「無糖、低脂、素餡、不添加香精、不使用色素、不含防腐劑」等宣傳。所謂的「保健」月餅,不要輕易選購。行業觀察人士表示:月餅只是普通食品,本身不具備「保健」功能,此類推廣都屬虛假宣傳。(廣州日報9月10日)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對月餅等需求的提升與升級,不知從何時起打著各種無糖、低脂、素餡、不添加香精、不使用色素、不含防腐劑等「保健旗號」旗號的高價「保健月餅」就開始在市場上多了起來。應該說,作為市場價格等放開的一種,相關月餅經營者生產什麼樣的月餅、添加或不添加什麼樣的微量元素,只要符合月餅或食品生產質量標準等相關法規規定,我等無可置喙。但是,像現在這樣,市場上琳琅滿目的所謂「保健月餅」,其實就是普通食品,並不存在所謂的保健養生之說,則顯然有逾越法規之嫌,是需要說道說道的。

我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比如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等。

《保健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明確,保健食品標識與產品說明書的所有標識內容必須符合基本原則,不得以虛假、誇張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符號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療疾病的功用。

此外,《消法》也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但我們看,對時下市場上大部分的所謂「保健月餅」來說,只是因為其工藝、品牌營銷的不同導致,而就其實際功效的特性等來說,所謂添加的微量或未添加營養元素,對老百姓幾乎是沒有多少養生和幫助的普通食品。但遺憾的是,市場不少「保健月餅」卻打著或有意無意暗示其具有保健功效,比如無糖月餅對糖尿病人有益等,誤導吸引消費者購買,涉嫌虛假廣告宣傳違反《廣告法》、《保健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消法》等。

更讓人憂慮的是,這樣的高價「保健月餅」不保健,不是一個兩個品牌,也不是少數地區短時間存在,可以說是時下很多品牌月餅和各地普遍長期存在的問題。

月餅雖然不是我們的常用食品,但也是中秋節前後一段時間的主打食品之一,輻射地域廣、人群廣,具有重要的標誌意義。也正因為這樣,所謂的「保健月餅」不保健,除了本身虛假宣傳等給直接消費者權益帶來傷害外,其實一個更大的潛在危害,則是對其它商品或服務的廣告等市場秩序,起了一個很壞的失范作用,影響比其本身可能更大更深遠。

亟需追問的一個問題是,為什麼市面上的所謂「保健月餅」虛假廣告宣傳還敢如此普遍存在呢?原因也許是多方面的,比如經營者守規經營意識還不夠濃,相關執法還不夠深入和有力,但根本上說,這還是與我國鹽業市場改革不徹底、不完善,市場相關各項規章制度還不成熟、監督還不到位、缺乏相對明確統一的經營規則,有著更深的內在關聯。

小小月餅,傳承千古文明,調和千萬口味,更關乎市場秩序。有關方面是時候對此亂象多問幾個為什麼,並及時出手進行統一要求和規範,莫讓這樣的忽悠再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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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GpwlH20BJleJMoPMvnR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