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鞍山:兩級院密切配合辦理案件 562萬餘元生態賠償金全部執行到位

2019-12-30     海曙檢察

正義網訊(記者劉鍵 通訊員姚曉濱)日前,遼寧省鞍山市兩級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對一起污染環境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法院終審,被告人黃某等3人與該省盤錦市某石化公司被判共同賠償因污染環境造成的經濟損失費用562萬餘元,現已全部執行到位。目前,後期深度生態正在積極修復中,綠水青山得到守護。

  2018年3月,鞍山市台安縣檢察院受理一起大量非法傾倒廢油渣涉嫌污染環境罪的刑事案件,並作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立案審查。經查,自2017年3月以來,犯罪嫌疑人黃某、馬某夥同盤錦某石化公司生產經理臧某,在無任何資質和審批的情況下,非法將盤錦市某石化公司100餘噸廢油渣轉移至台安縣高力房鎮程家村,直接傾倒在露天且無任何防滲措施的滲坑內,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另查明,該石化公司雖未被公安機關列為共同犯罪嫌疑人,但該公司在處置油渣過程中存在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情形,與黃某等人共同造成了環境污染,因此,台安縣檢察院將該公司追加為本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被告,承擔環境侵權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鞍山市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此案,指派民行部門業務骨幹介入該案,將業務指導關口前移,形成了市縣兩級院無縫對接、上下聯動的辦案合力。為保障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判決順利執行,台安縣檢察院在起訴前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法院依財產保全申請,查封盤錦某石化公司兩個現金帳戶共計1500萬元以及商品住宅兩處,另查封被告人馬某、臧某的商品住宅各一處。2018年9月,台安縣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

  今年8月2日,法院一審判決對檢察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判決幾名被告共同賠償因污染環境造成的經濟損失562萬餘元。一審判決後,被告臧某及盤錦某石化公司因對賠償金額存有異議向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9月底,鞍山市中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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