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10日訊 最近,山東多地網友向閃電新聞記者反映,自己本來想購買商務公寓,但在簽完合同後,才發現,用地性質為「商務辦公」。雖然置業顧問承諾「商住兩用」,但業主們還是擔心以後在使用過程中會出現問題。商務辦公和商務公寓究竟有什麼區別?對此,閃電新聞記者展開調查。
本想買公寓 交完首付後發現買的是辦公樓
2019年7月,聊城市民張偉(化名)從濟南新城·領寓購買了兩套房產,分別位於3號樓和1號樓,兩棟樓都屬於商業用地。「當時購買的時候,宣傳的是商住兩用。」張偉說,這兩套房產他買來不是投資,打算將來用來居住,不過,交完首付款後,在辦理按揭貸款的時候,張偉發現了問題。
「3號樓的那套房產,銀行不給辦理貸款」,張偉說,因為這套房產規劃為商務辦公,和1號樓的商務公寓不同,「當時,購買的時候沒有仔細看合同,以為兩套房產性質一樣。」
另外,在購房時,張偉還被收取了4萬元服務費,這些錢沒有體現在合同上。
4月8日下午,閃電新聞記者在位於濟南市槐蔭區的新城·領寓項目施工現場看到,4棟高樓已經封頂,工人們正在進行樓體裝修。濟南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顯示,新城·領寓1、2、3、4號樓都已取得預售證,其中,3、4號樓仍有不少房源在售。售樓處一名置業顧問告訴閃電新聞記者,雖然3號樓性質為商務辦公,但可以「商住兩用,年底交房,到時候,業主用來居住不會有問題。」
無獨有偶,濟南大華龍悅多名業主也反映,該項目1號樓和3號樓規劃性質都是辦公寫字樓,開發商也存在將辦公房源對外包裝成公寓銷售的問題。
辦公樓變Loft公寓 買一層送一層
因此事煩惱的還有青島市民王強(化名),他在青島城陽中啟國際購買的一套房產,也遇到類似的問題。
銷售資料顯示,該項目由3棟樓圍合而成,1號樓和2號樓共7層,其中2-6層為Loft公寓,層高4.7米。開發商對這4.7米的層高做了特殊處理,讓一層變兩層,體現在宣傳海報上,中啟國際就有了賣點:雙層公寓、買一層送一層!看到這樣的便宜,很多購房者心動了,王強就下了手,交完首付款後,很快簽了合同。
簽合同的時候,王強說,當時,他也沒有仔細看,後來才發現,合同上標註的規劃用途為「辦公」,而他想買的是公寓,交房後想自己住。「開發商自己做了上下層,安裝了煙道和上下水管道。」王強擔心,這樣的改動會招來監管部門的處罰。「去年5月份,開發商交房,我一直不敢收。」
濟南曾有樓盤遭處罰 規劃部門:商務公寓和商務辦公沒有明顯區別
閃電新聞記者注意到,全國有多個樓盤暴露出此類問題。辦公樓因為層高高,被開發商包裝成「買一層送一層」的Loft公寓,一經推出,很容易變成「搶手貨」。不過,這樣的樓房在交付使用後,也存在不少問題。曾有深圳某樓盤,因為隔層裝修,被主管部門認定為「違建」,業主「買一層送一層」得來的實惠,最終化為泡影。
閃電新聞記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11月,原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就曾發布公告,對山東中弘置業進行處罰。原因是,濟南中弘廣場17號地塊B棟、C棟規劃為高層商務辦公樓,但開發商將規劃用途為辦公性質的用房按「公寓」進行包裝,並承諾每間用房均設置獨立衛生間,以此公開對社會推廣銷售,誘導廣大消費者購買。原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指出,開發商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有關規定,嚴重擾亂了濟南市房地產市場秩序,責令山東中弘置業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項目銷售、停止網簽,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後期項目應嚴格按照施工圖建設,如發現存在擅自對房屋上下水等設施設備進行改造的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
同樣是商業用地,規劃成商務辦公和商務公寓,兩者到底有什麼區別呢?
對此,閃電新聞記者諮詢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一名工作人員介紹說,「從規劃技術角度來講,沒有非常明確的區分概念,但兩者又不完全一樣。」商務辦公用房在使用上偏辦公,商務公寓則偏居住。「商務辦公,我們在批的時候,它的主導功能偏辦公類,一般一個樓層設計一個衛生間,但也有的辦公用房,每個房間都需要衛生間和下水管道,沒有一個明確的界限。主要看後期管理,至於其他部門有什麼要求,我們就不清楚了。」該名工作人員特彆強調道。
據了解,濟南曾出台一份《關於規範居住用地和商業金融業用地中公寓建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商業金融業用地規模較大的建設項目可根據需要配建適量公寓,配建比例一般不超過建築總量的35%,商業金融業用地上配建的公寓明確為「商務公寓」。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2月31日,濟南市廢除了上述通知,新批覆的商服項目在原則上已經不再允許建設商務公寓產品。
閃電新聞記者 唐福晨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