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隱瞞出境史造成40多人被隔離,河南郭某鵬獲刑1年半

2020-04-05     江西都市現場

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人民法院報、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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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上午,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郭某鵬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對被告人郭某鵬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郭某鵬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經審理查明,2月29日,郭某鵬從鄭州乘火車至北京;

3月1日,從北京首都機場乘飛機經阿聯阿布達比中轉,於3月2日到達義大利米蘭彭薩機場;

3月3日,乘飛機從義大利米蘭到達法國巴黎;

3月4日,乘飛機從法國巴黎回到義大利米蘭;

3月6日,乘飛機從義大利米蘭中轉阿布達比,於3月7日到達北京首都機場;當日下午,乘坐火車返回鄭州,回到家中。

3月8日、3月9日兩天乘坐地鐵到位於鄭州市鄭東新區的單位上班並在單位就餐,下班乘坐地鐵回家。

3月9日下班後,郭某鵬出現發熱、咽痛等症狀,自行至中原路與大學路交叉口附近的仟禧堂大藥房買藥,步行回家後服用。當晚,其母親郭某玲得知郭某鵬發燒後,熬制了羅漢果和甘草給郭某鵬喝。

3月6日,河南省鄭州市發布《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第21號》,規定境外入鄭人員嚴格落實「隔離觀察」和「如實申報」措施。3月10日8時許,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郭某鵬近期存在出入境情況,打電話給郭某鵬核實,郭未接電話。後撥打其母親郭某玲電話,郭某玲否認郭某鵬去過國外,而後又撥打郭某玲電話要求郭某鵬下樓。在公安民警明確告知大數據顯示其去過國外後,郭某鵬承認有過出境史。在調查、核實其出入境軌跡後,郭某鵬被送至二七區集中隔離點進行觀察,隨後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後經排查,與郭某鵬密切接觸的40餘名人員均已被隔離觀察。

3月11日,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對郭某鵬、郭某玲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主動聽取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的意見建議。3月27日,郭某鵬被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3月30日,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偵查終結,將本案移送審查起訴。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向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提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的量刑建議。

4月3日,法院經審理,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郭某鵬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郭某鵬表示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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