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蘭州市共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3512起

2020-04-07     文明蘭州

近期天氣逐漸轉暖,騎行電動自行車的人逐漸增多,快遞外賣數量較大," 清明節 " 全市公安交警放棄休息,持續開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動,從 4 月 1 日起,集中開展電動自行車整治活動,對電動車逆行、闖紅燈、亂穿亂跑等交通頑疾,持續發力 ,在蘭州市重點路口加大查處力度。截至 4 月 5 日,全市共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 3512 起,累計批評教育 1.6 萬人次。

2019 年 7 月 3 日 19 時 04 分,趙某某駕駛甘 AD9203 臨時號牌二輪電動車,與袁某某駕駛甘 AC9Z89 號貨車,在建西路與武威路交叉口發生碰撞,致趙某某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於 7 月 10 日 9 時死亡;2019 年 9 月 26 日 22 時 05 分,王某某駕駛甘 EH4579 號電動自行車沿元通大橋由北向南行駛至元通大橋與靖遠路交叉路口時,將行人楊某某撞倒,致二人不同程度受傷。

為了有效減少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為市民出行營造一個安全、有序、暢通的交通環境,5 日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關大隊組織警力持續治理電動車交通違法,多舉措加強電動自行車的交通安全管理。

首先突出重點路段。抓住城區主要車流幹道,增派警力,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採取定點執勤與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整治方式,在轄區街道對街面電動車進行輕微違法勸導和重點違法查處。

其次突出重點時段。在上下班高峰易擁堵及車流密集的路段定人定點,對違規停放的電動車不文明行為進行清理,避免發生交通擁堵,消除安全隱患。

同時突出宣傳引導。在嚴查電動車違法載人、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逆向行駛等突出違法行為的同時,秉著處罰重點違法、勸導教育輕微違法、責令現場消除隱患的原則,做好電動車駕乘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對駕駛人講解違法行為和隱患的危害,教育駕乘人摒棄不文明交通行為,共建安全、文明交通環境。

蘭州公安交警溫馨提示:騎行者要購買通過 3C 認證的頭盔,使用質量合格的頭盔,是保障騎行者安全的關鍵。同時,選擇頭盔時,要選擇和自己頭型大小相當的頭盔,太大太小都不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

佩戴安全頭盔時一定要把安全扣扣緊,並調整到適合的角度。安全扣不扣好,一旦受到碰撞,頭盔便會輕易彈飛出去,也就起不到保護作用了。 同時,佩戴頭盔時不可前仰或者後翹。頭盔後翹會遮擋視線,無法保護頭後部位置的安全性,頭盔前仰會導致頭盔無法保護前額位置的安全性。(蘭州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GHG1VHEBnkjnB-0zF6G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