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蘭一男子工作時暈倒搶救無效死亡,經調解獲賠55萬元

2019-08-21     賀蘭廣播電視台

「雙方如果不同意調解方案,只能走訴訟程序,費時費力不說,法庭也是按照規定進行判決或調解。」8月18日,經過賀蘭縣金貴鎮調解員連續十幾個小時的耐心勸說下,吳某和孫某同意了調解方案:由某公司賠付保某家屬人民幣55萬元整,雙方就該案再無瓜葛。

8月9日上午11時左右,家住賀蘭縣金貴鎮的保某在工作過程中突感身體不適,摔倒後昏迷,家人立即將其送往醫院救治,但搶救無效不幸死亡。

事後,保某家屬情緒激動,召集了十幾人到某村村委會,要求政府出面協調保某所在的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70萬元。

當地政府第一時間成立了由司法所、派出所、村委會等部門人員組成的調查工作組處理相關問題。在調解現場,調解員段文忠從情理、法理的角度對其進行勸解,告知其圍堵村委會、鎮政府的行為屬於妨礙公務的違法行為,輕者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嚴重者觸犯《刑法》,死者家屬表示同意進行調解。

「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責任的認定問題,吳某認為自己丈夫保某從來沒有什麼嚴重的疾病,死亡責任完全在於其工作的公司。公司負責人孫某則認為,沒有直接原因導致保某的死亡與公司有關,故公司不能負全部責任。」段文忠說,調解一度陷入僵局,被迫中止。隨後,調解員通過背靠背的方法,分別同雙方進行溝通。

雙方各執一詞,鑒於此種情況,段文忠單獨與公司代表溝通,表示死者家屬情緒剛穩定下來,不能再刺激其情緒。同時,調解員為其講解了相關的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的規定,應按照工傷標準賠償。

18日晚19時,段文忠見調解取得較大進展,成功可能性較大,便趁熱打鐵。

在調解的過程中,調解員向當事雙方詳細解釋了《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一針見血地指出某公司存在的過錯,並勸說家屬不要提出無理的要求,降低索賠金額。最終使雙方達成一致,使該矛盾糾紛得以迅速化解,有效預防了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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