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勞動爭議案後的重重謎局

2020-01-06     勞動午報

女孩入職不到一個月,就在下班路上遭遇車禍,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工資明細,公司又不認帳,如何認定為工亡?有光鮮背景的會計師因簡歷不實被辭,單位是否有理?一枚小小的公章,連用章單位都承認是真,但法官卻看出是偽造的,這如何辨別呢?1984年出生的大興法院開發區法庭毛希彤法官入職以來,審理了2000多起勞動爭議案件,解決過不少勞動爭議案件中的「疑難雜症」。

當場進行法庭調查,破解「死無對證」謎局

有一句話叫「死無對證」,在毛希彤的審理的案件中就有這樣一起案子。2015年5月的一天,22歲的小張在亦莊開發區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小張的母親黃某從家鄉趕到北京處理女兒的後事。之後,她起訴了一家瑜伽美容店,要求法院確認女兒小張是這家店的員工。如果小張是在下班路上發生的車禍,根據法律屬於工傷,應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

「拿到案件,我就有點犯愁。黃某沒有找到小張的勞動合同。小張入職時間短,工資發放不規範,找不到工資明細。瑜伽店也否認小張是其員工。可是,小張的微信里有穿著瑜伽店工服的照片,朋友圈還有工作地點的場景。」毛希彤說,他當時看到小張的遺物中有一張門禁卡和幾把柜子的鑰匙,心裡有了主意。

開庭後,黃某提出有照片、視頻為證,小張生前曾穿著瑜伽店工服替店裡發放傳單,日常工作是瑜伽店店長張某安排的。瑜伽店表示,張某隻是瑜伽店老闆之子的女友,也不是該店的員工。小張只是張某私人僱傭過來發傳單的,與瑜伽店沒有關係。正當雙方各執己見之時,毛希彤宣布休庭,要求雙方上交手機,「現在進行現場勘查。你們雙方跟本庭去現場看一下。」

毛希彤帶著原被告雙方來到瑜伽店所在的小區門口。這是一個高檔封閉小區,小區的鐵門需要門禁卡才能打開,小張遺物中的門禁卡果然能打開這扇大門。瑜伽店的燈箱與小張手機上的圖片不同,小張的鑰匙也打不開更衣室的柜子了。但是店面和更衣室的布置,與小張手機里的照片全都一樣,小張的更衣櫃鑰匙與員工更衣櫃鑰匙式樣也是一樣的。員工餐廳所使用的餐具,與小張微信中的一張圖片上的餐具一樣,連上面的小小標誌都是相同的。「一個非員工,穿著你們的工服,發著印有你們店電話的傳單,在你們員工餐廳就餐,手裡有你們的門禁卡,能出入你們員工更衣室和店面……你跟我解釋一下,她是什麼身份?」毛希彤質問瑜伽店一方的當事人,對方支支吾吾沒有明確回答。從小區出來時,毛希彤和助理走過小區垃圾桶時發現,一個破碎的燈箱被扔在垃圾堆里,就是小張手機上的瑜伽店燈箱,一看就是最近剛拆下來的。

最終,毛希彤結合小張生前的照片、微信留言、工作筆記、視頻等內容認定小張曾與瑜伽店存在勞動關係。事後,黃某的律師跟毛希彤打來電話表示感謝:「黃某是單身母親,一手把孩子帶大,沒想到女兒被肇事司機給撞死了。對方被刑事處罰沒有賠償能力。您這個判決給了她不少安慰!」

捕捉蛛絲馬跡,拆穿「真證明假公章」騙局

工作多年,毛希彤法官最唏噓的就是案件當事人「司法誠信」的缺失,「上了法庭不說實話,最讓法官頭疼。」毛希彤法官就因證據造假,對一家企業進行了罰款。

這是一起清潔工要求加班工資的案件。清潔工被勞務派遣公司派給客戶單位進行保潔工作。清潔工認為自己有周末加班的情況,應該結算加班費,但是派遣公司答辯稱,客戶周末都不上班,不需要保潔。清潔工說,客戶單位經常周末加班,「尤其是客戶大規模加工的時候,我們保潔都得全天上班。」

為了證明客戶單位沒有加班,派遣公司出具了客戶單位加蓋公章的兩份證明,一份的內容為,某某職工在本單位進行保潔,是某勞動派遣公司派來的;另一份的證明內容為,我單位在某保潔在職期間沒有加班。「一開始,拿到這份證明我也覺得有點奇怪。這兩份證明的措辭不合常理。如果為了證明沒有加班,開一張就夠了,第一份證明顯然多餘。」毛希彤拿著兩張證明對比了公章,這兩個公章樣式一致。雖然證據看不出問題,毛希彤依然沒有輕易放過這一細節,他聯繫了出具證明的客戶的單位,果然客戶單位答覆:只出具了一份證明,內容是某某職工在本單位進行保潔,沒有出過第二份不加班的證明。「可是您單位給第二份證明蓋了公章啊!這兩份證明的公章一致。」毛希彤問客戶單位。客戶單位也糊塗了,怎麼回事兒呢?

客戶單位帶著公司的公章、用印記錄與毛希彤見了面,一對比真公章,假公章立即現了原形。原來,派遣公司拿到客戶單位的第一份證明之後,用假公章製作了第二份虛假證明,作為本案關鍵證據。為了應付法庭將兩份證明的公章進行對比,他們用假公章又製作了第一份證明,用真證明加蓋假公章的方式,以達到以假亂真的目的。

查明真相之後,毛希彤一方面支持了保潔員部分加班費請求,並對出具虛假證據的勞務派遣公司進行十萬元罰款。法庭上,毛希彤向勞務派遣公司宣布了處罰決定後問道,「你公司如果對處罰有異議,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複議申請。還有什麼問題嗎?」對方公司代理人答:「我只有一個問題,哪兒交罰款?」

有理有據,撕開碰瓷高管的「面具」

去年,毛希彤法官接到了這樣一起高管被用人單位懷疑是「職業碰瓷」的案件。有著「澳洲會計碩士、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澳洲註冊會計師」等光鮮頭銜的蔣某是高級財務人員,但是他入職之後卻屢屢犯低級錯誤。公司一調查,蔣某幾乎與其工作過的用人單位均發生過訴訟,公司懷疑蔣某「找工作的目的不純」。公司還發現,蔣某提供的簡歷里稱自己在某創業板上市公司擔任財務總監整整一年的時間,然而根據該創業板上市公司發布的信息,蔣某隻擔任過四個月的財務總監職務。在蔣某入職兩個月後,公司以「在入職人員信息登記表中工作情況所填內容與事實不符」「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為由,通知蔣某解除勞動合同。蔣某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每個月試用期24000餘元和轉正後29000餘元的標準發放工資。

在仲裁階段,蔣某敗訴。然而到了起訴階段,蔣某拿出了一份關鍵證據——一份勞動合同變更確認書。而這份勞動合同變更確認將蔣某的試用期由原3個月變更為1個月。如果勞動合同變更有效,那麼蔣某被解除合同時,就不是試用期員工,單位就不能單純以考核不合格解聘。

法庭上,公司承認公章為真,但是堅決否認有過勞動合同變更一事。毛希彤法官當庭要求公司提交公章使用手帳。公司很快將厚厚的一本印鑑領用登記表提交給法庭,記錄中果然沒有勞動合同變更書的用章記錄。「如果我給公司很長時間準備,就有偽造的時間。但是我當時就要,公司馬上拿過來的,偽造的可能性不大。另外,記錄本很厚,記錄的筆體、用筆都不一樣,一看就知道是真實的。」毛希彤法官分析說。再反觀蔣某提供的這份「勞動合同變更書」,不僅公章沒有蓋在時間上,而且文字之間還有矛盾。「合同變更書是以『尊敬的蔣某先生』開頭的,但是行文中的個別語句又以蔣某為第一人稱,行文很亂。」毛希彤說。

最終法院判決不認可勞動合同變更確認書的內容,駁回了蔣某的訴求。

在法院工作的9年時間裡,毛希彤法官一直從事勞動爭議審判,曾經審理過著名的諾基亞德國高管泄密遭解僱一案,也審理過無數個普通職工要加班費、確認勞動關係的「小案」。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眾多,用人規範的企業一旦發生糾紛,就是矛盾尖銳、無法調和的案件;小企業發生糾紛,職工取證難、舉證難,每一個案件都得動點腦子,有時候當法官不僅要辨明是非,還要查明真相。不僅以理服人,還要維護司法公正。」毛希彤法官說。

本報記者 李婧 文/攝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G2iBfG8BMH2_cNUgerG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