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起,這些公務員也需要「持證上崗」

2019-07-12   濟寧考研信息網

目前,法官、檢察官、律師或公證員上崗前,都必須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從業資格。而今後,即使是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可能也將通過統一考試才能入職。並且,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計劃修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那麼,司法考試將作哪些調整?該項改革如何順利「落地」?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報考學歷要求,草案是否有明確規定?

範圍擴大:從4類人員擴大至9類人員


目前,我國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的,應當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但對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仲裁員,沒有要求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根據草案規定,法律職業准入門檻將有所提高。為了完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將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人員,從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擴大到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同時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修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司法部司法考試司司長賈麗群表示,這實際上意味著在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後,將有9類法律職業人員需要通過考試才能取得資格。

制度銜接:老人老辦法 新人新辦法


在建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後,那麼之前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合格證書以及律師資格憑證該怎麼辦呢?鄧昌友在說明中提出,為了做好有效銜接,草案明確,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草案對於公務員法等法律的修改特別增加一條,國家對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實行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

有專家表示,銜接就是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比如,如果是初次從事行政複議、裁決等工作的人員,需要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而以前已經在崗的從事行政複議、裁決工作等人員,已經勝任工作,則不再需要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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