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曝光台】王海昌欠錢不還,見到請舉報!

2019-08-21     林州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路慶喜訴被告王海昌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8)豫0581民初4294號民事判決:被告王海昌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路海慶借款100000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1150元。法律文書生效後,王海昌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路慶喜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王海昌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執行人:王海昌

性別:男

年齡:31歲

身份證號:410521198803043015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龍山東路

立案時間:2019年1月10日

執行案號:(2019)豫0581執204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581民初4294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0115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FYKis2wBvvf6VcSZqwA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