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注意!今起海關對這11種醫療物資進行出口檢驗

2020-04-10     寧波日報

中國寧波網記者 胡琳芸 孫佳麗 通訊員 鄔冬寧

今天,海關總署發布公告:加強醫療物資質量監管,對11種醫療物資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從表格中的海關編碼來看,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紅外測溫儀、呼吸機、醫用手術帽、醫用護目鏡、醫用手套、醫用鞋套、病員監護儀、醫用消毒劑等全部在列。

寧波海關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這11種醫療物資列入法檢目錄後,出口通關流程會發生變化。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商檢機構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向商檢機構報檢。商檢機構應當在國家商檢部門統一規定的期限內檢驗完畢,並出具檢驗證單。對本法規定必須實施檢驗的出口商品,海關憑商檢機構簽發的貨物通關證明驗放。

也就是說,相關出口企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向產地海關申報,才能讓出口醫療物資順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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