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11日,芝罘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吳某波等10名被告人涉嫌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該案由副院長鬍振民擔任審判長並主持了庭審活動,芝罘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姜遠斌出庭支持公訴,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指控,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庭審。
起訴書認定:2007年5月以來,被告人吳某波先後糾集被告人唐某偉、唐某巧、吳某正、唐某柱、吳某成、吳某娟、唐某勇、唐某波、於某明等人聚攏在其周圍,形成了以被告人吳某波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唐某偉、唐某巧、吳某正、唐某柱、吳某成、吳某娟為骨幹成員,以被告人唐某勇、唐某波、於某明積極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2007年5月至2018年4月,該犯罪集團在萊陽市先後實施尋釁滋事罪8起,尋釁滋事違法行為13起,強迫交易罪1起,敲詐勒索罪2起,敲詐勒索行為2起,非法採礦罪2起,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為嚴格依法辦案,確保審判工作質量和效果,本案由副院長鬍振民擔任審判長,兩名員額法官組成三人合議庭進行審理。開庭前,審判長組織合議庭仔細查閱案件資料熟悉案情,召開庭前會議,制定庭審方案,高效及時地完成了開庭前準備工作。法警大隊制定部署詳細的庭審警務安全保障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有力保障了庭審的順利進行。
在為期兩天的庭審過程中,法庭依法進行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及最後陳述等庭審程序,庭審紀律嚴肅規範,程序嚴格依法,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權利。
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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