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願分手屢次惡意騷擾前女友 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訴

2019-10-30     海曙檢察

新聞來源:正義網

正義網廈門10月30日電(通訊員張蕊)男子曾某與女友李某分手後,不斷惡意騷擾李某,經公安機關調解後仍不思悔改,致李某經濟損失。近日,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檢察院依法對一起惡意騷擾前女友的尋釁滋事案件提起公訴。

曾某和李某曾是情侶,但因性格不合,李某決定離開曾某,並搬離雙方住所,但曾某不願分手,多次騷擾李某,經公安機關介入調解後,曾某寫下了不再糾纏李某的保證書。但曾某並未把該保證書放在心上,仍持續騷擾李某,多次私自拿走李某的手機,用李某手機內的電子支付工具為自己充值手機話費2000餘元,並將李某價值人民幣3000餘元的手機砸毀。

李某不堪其擾,多次更換住所,但曾某仍不斷糾纏。2019年6月10日,曾某跟蹤李某下班,在李某下班途中將其攔下,在糾纏中,李某大聲呼救,熱心群眾幫忙報警,民警到場後將曾某當場抓獲歸案。

辦案檢察官認為,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占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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