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市水務局獲悉,自今年7月26日新修訂的《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開始實施之後,適用新法處罰的第一案已於日前順利辦結。
今年7月26日,新修訂的《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正式通過。在新法當中,第十九條第五款規定:禁止損毀堤防、護岸、閘壩等水工程建築物、構築物及防汛、水工水文監測和測量、河岸地質監測、通訊、照明、濱河道路以及其他附屬設備與設施,禁止損毀護堤護岸林木。新法還新增了一條針對這種行為的規定,即違反條例規定者,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排除阻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規行為的,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然而,新法通過沒幾天,就有人「撞槍口」了。今年7月29日,市水政監察大隊第四分隊監察員在巡查中發現一起損毀濱河道路及其附屬設施案件。市水政監察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當日,在位於豐臺區西鐵營附近的涼水河畔,某施工單位的履帶車毀壞了河邊道路和馬路牙子,巡查人員發現時,履帶車還停靠在路邊,當即找到了事主單位。這位負責人說,該案案情清晰,損毀違法事實清楚,當事人認定無誤。
10月14日,市水政監察大隊正式辦結了新法處罰的第一案,當事人已按照處罰決定書的要求,對損毀濱河道路及其附屬設施進行了修復,並按期繳納了2萬元罰款。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葉曉彥
編輯: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