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杭州市蕭山區檢察院依法以強姦罪(未遂)對被告人許某提起公訴。今年1月,蕭山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許某犯強姦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至此,小靜(化名)的這場噩夢終於結束了。
剛入職兩個月,差點被老闆侵犯
2018年4月,22歲的小靜從老家來到杭州,進入了蕭山一家公司工作。當時,小靜覺得公司氛圍不錯,老闆和老闆娘對她溫和親切,便安心呆了下來。2018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小靜下班回家,在公司門口遇見了老闆許某,許某邀請她一起去吃晚飯。小靜說,當時身邊沒有其他人,她覺得單獨出去不好,就拒絕了,可許某再三要求,還擺出了老闆的架勢,她想到自己是才入職兩個月的新人,不好惹老闆生氣,只能答應了。許某駕車帶著小靜來到下沙一家飯店。席間,許某對小靜的工作能力大加讚賞,說以後要重點培養她,但小靜心裡清楚,半個月前自己剛在工作上犯了錯誤,給公司造成了10餘萬的損失……許某的反常態度讓小靜感覺不安,吃了一會兒後,小靜推說身體不適,讓許某送她回家。回去的路上,許某繼續和她聊天,但話題越來越露骨,而且小靜發現,許某駕駛的路線和來時不一樣,四周越來越偏僻。「我讓他放我下車,結果他說要帶我去開房!」回想起當時發生的事,小靜心有餘悸。看到許某的瘋狂,小靜拿出手機打給男友求救,結果被許某一把奪走;小靜打開車門想跑,許某又抓著她的衣服把她拖回了車裡。小靜大哭求饒,許某卻掐住她的脖子,威脅說如果不從就將她殺死丟在路邊,並試圖強行脫下小靜的衣褲……小靜害怕極了,她奮力反抗,大聲呼救,最終,許某未能得逞。隨後,許某送她回家,一邊威脅小靜不能把這件事告訴別人,一邊又「寬慰」她這是為了培養老闆和下屬的默契。
姑娘選擇報警,卻被倒打一耙
事發後,小靜想要辭職,但許某始終沒有答應,還隔三差五在聊天軟體上對她進行騷擾和威脅。許某在聊天軟體里軟硬兼施,一會向小靜道歉,一會說要給她買房子,有時候還會說「你沒有退路了,你的家人父母都會卷進來」這樣的話,他甚至毫不避諱提到之前的事,甚至還主動承認了自己當晚的行為。然後,距離第一次事發不到10天,許某再次利用公司員工集體出差的機會,開車約小靜出去。為了以防萬一,小靜急中生智,在車上偷偷把許某的手機藏了起來,在幫許某找手機時,趁機撥打老闆娘的電話求救,藉此逃過一劫。這一次,小靜決定把事情告訴男友,兩人一起報了警。很快,許某被抓獲歸案。到案後,許某不僅否認了意圖對小靜實施強姦的行為,甚至還辯稱和小靜是情人關係,小靜主動向他投懷送抱,還曾夥同男友對他實施敲詐。民警也問小靜,第一次事發後為什麼沒有及時報警。小靜說,因為自己此前在工作中發生的失誤,老闆娘要求她必須留下來把事情解決好,還扣留了她的身份證。「我也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 」小靜情緒激動。
兩人各執一詞,作為證據的聊天記錄竟然消失了
民警做了走訪調查,公司員工都說,沒有發現老闆許某和小靜之間有什麼不正當關係,也就是說,許某的說法並沒有證據支撐。但同時,許某意圖對小靜不軌一事,也沒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證實。其實,在第一次差點被侵犯時,小靜就偷偷錄了音,錄音中,許某沒有否認當晚發生的事。此外,許某還曾用某社交聊天軟體騷擾和威脅小靜,小靜本想把聊天記錄保存下來作為證據,可她發現,許某發給她的聊天記錄竟然會消失!原來,許某使用的是某社交軟體的「密聊」功能,使用該功能聊天時,雙方聊天的內容會在30秒內自動銷毀,無法複製和轉發。即使用手機截屏保存,也完全看不出對方的名字和頭像。
聊天記錄能否作為呈堂證供?答案是可以的。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明確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中的證據。但是電子數據要作為呈堂證供有嚴格的要求。案子到了檢察院,檢察官發現,小靜提供的證據有問題。首先聊天記錄雖然有部分對話內容,但並沒有顯示雙方信息,從頭像、名稱等都沒法判定聊天對象就是許某。其次小靜在整理聊天錄音時,因為覺得後面的內容關係不大,就使用手機軟體對錄音內容進行了剪輯,嚴重影響了音頻的完整性。除去上述兩份證據外,在案證據幾乎僅剩口頭證據,對小靜來說非常不利。為了查明真相,檢察官要求公安機關委託有資質機構對被剪輯過的錄音資料進行鑑定,明確對話人是否確為許某和小靜。在反覆翻看聊天記錄截圖時,檢察官發現了一個特殊的名字。這個名字是許某在對話中提到的,原話是「公司之前有個叫於某某的,你看看她是怎麼被處理的」。許某為什麼會忽然提到「於某某」?這個人和案件又有什麼關係?檢察官詢問了小靜,小靜說,自己並不認識這個人,公司里也沒有叫這個名字的人。發現這條重要線索後,公安機關立刻展開偵查,真相漸漸浮出水面。原來,於某某也曾是許某公司的員工,但在小靜入職前一年她就離開了。據於某某所說,許某曾在工作期間開車將她帶出去,將她困在車上,意圖對她實施侵犯,後來因為她強烈反抗,許某沒能得逞。之後不久她就離職了,因為並沒有實際受到侵犯,所以也就沒有報警。檢察官認為,小靜和於某某並不相識,而許某意圖侵犯於某某的事實除當事者本人外並無其他人知曉,這一點足以證實小靜提交的聊天內容截圖,就是許某發送的。有了這份關鍵證據,再加上經過聲紋鑑定確認的錄音證據,2019年4月,蕭山區檢察院依法以強姦罪(未遂)對被告人許某提起公訴。2020年1月,蕭山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許某犯強姦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