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保護人民,我保護你!對於仍在寒風中值勤的公安幹警來說,最溫暖的新年禮物是法律的承諾。
近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相關情況。這是我國第一部由「兩高一部」聯合出台的專門懲處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規範性文件。
這個「首次」,想向每位幹警傳遞什麼信息?
第一條也是最顯眼的信息,是嚴懲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態度。
沖在犯罪現場和矛盾一線的公安民警們,是和平年代犧牲最多的隊伍。
據公安部統計,從改革開放到2018年的40年間,全國共有1.3萬餘名民警因公犧牲,其中僅2018年就有301名公安民警永遠離開了我們,另有1.2萬餘名公安民警和警務輔助人員英勇負傷。
這組令人痛心的數字之外,我們數不清有多少回在執法記錄儀的錄像中,看到民警保持了理性克制,卻換來了違法者肆無忌憚的猖狂挑釁。從謾罵侮辱,拉扯推搡,到暴力襲警。面對忍辱負重、唾面自乾的執法者,我們以什麼立場去要求他們守護法治的尊嚴、社會的平安?
嚴懲此類違法犯罪是法治所需,也是人心所向。
嚴懲的態度體現在對襲警行為的定性上,意見規定,對民警實施撕咬、踢打、抱摔等人身攻擊的行為均屬於暴力襲警行為,應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不能將襲警行為等同於一般故意傷害行為,更不能僅以造成民警身體傷害作為構成犯罪的標準;辱罵民警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從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嚴懲的態度體現在對襲警行為的懲罰上,意見明確,有使用兇器襲警、駕駛機動車襲警或造成民警輕微傷等七類情形的,還要再酌情從重,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對於襲警犯罪,從嚴把握從寬幅度,不能因為低頭認錯,就讓襲警者全身而退。
一句話,法律權威不容挑釁,執法者不容侵犯,決不能讓人民警察流血流汗又流淚!
部分因公犧牲民警組圖
意見傳遞的第二條信息,是愛警暖警的撫慰。
道理淺顯易懂,對襲警行為的嚴懲,就是對公安民警的厚愛。
對於這支隊伍,穿上警服不只是從事了一種職業,更是選擇了一種人生——面對違法犯罪再沒有後退一步的餘地,後退一步就是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面臨威脅。而制度的保護是比立功受獎更暖心的肯定和激勵,讓民警與違法犯罪作鬥爭之時,能夠放下顧慮,盡心盡責維護好社會的平安、百姓的利益。
愛警暖警就是為了激勵民警擔當作為,出發點和歸宿始終都是為了人民群眾,因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容不得三思後行的「等慢看」。這在意見中體現得尤為明顯。
大家知道,人民警察哪怕是在業餘時間,也沒有袖手旁觀這個選項。但是,除暴安良的熱血,也會遭遇現實困惑:有人顛倒黑白,蓄意歪曲事實;有人刻意襲警,事後卻辯解不知身份……
為此,意見再次明確,民警在非工作時間,按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職責的,視為執行職務;在非執行職務期間,因其職務行為遇到暴力襲擊、攔截、恐嚇等行為的,除依法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外,還要根據襲警的具體情節酌情從重處罰。
此次意見與公安部有關民警容錯免責機制的規定一道,體現了鮮明導向:警服披在心裡的人,請放心守護你心中的正義。
最後,意見也重申一條重要的原則:執法必須規範。
嚴懲襲警和增強執法規範化並行不悖。並非說有了規則的保護、有了對襲警的嚴懲,就能松一松執法規範化這根弦,「強身健體」不能只靠外部「送溫暖」,最終還要靠自己。
這些年來,人民群眾對涉警糾紛的態度越來越理性,無論是輿論環境還是執法環境,都是在向積極的方向發展。但必須看到,這種社會的包容和理解,是建立在公安民警無數次嚴格執法、不枉不縱上的,是用一例例「教科書式執法」換來的,更是規範與文明相統一的執法活動帶來的必然結果。
說到底,不斷提高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程度,才是提高執法權威、維護社會穩定、贏取百姓支持的決定性因素。
保護民警權益,依法履職是前提。比如《意見》提到,民警依法依規使用武器、警械或者採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襲警行為,受法律保護。這就傳遞了清晰的價值觀,懲治必須依法,保護不是袒護。
無論當事人是什麼身份,法律和規則只會給執法守法者撐腰,卻絕不會給違法者庇護。
《意見》凝聚著共識,它不僅代表著政法機關的態度,更匯聚著億萬百姓對平安幸福的嚮往。整部《意見》可以濃縮為一句承諾:
你為正義負重前行時,請把背後交給我。
這樣的承諾,才是公安民警最無往不利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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