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添字「遊戲」用在車輛號牌上 遭起

2019-12-23     四川政法聲音

22日,在四川綿陽一車輛號牌被人玩起了添字「遊戲」,在號牌上的一個字母上添上兩筆後,成功將車牌中的「L」變為「E」。駕駛員駕駛該車行駛在道路上,被眼尖的群眾發現後向公安交警部門舉報,被綿陽交警三大隊民警成功擋獲,因涉嫌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將面臨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駕駛證也將被記12分。

據交警三大隊民警介紹,12月22日下午17時22分許,大隊指揮室接到群眾舉報:剛在等紅綠燈時發前面一輛土黃色的納智捷越野車的車牌有改動痕跡,請你們查一下。接到群眾舉報後,交警三大隊指揮室立即報告大隊領導啟動查緝布控預案,在車輛可能行進方向設置檢查卡點予以攔截,並向支隊指揮中心報告,請求對該車運行軌跡予以監測,精準定位。經支隊指揮中心監測確定該車正經過綿梓路世紀陽光路口向城區方向行駛,交警三大隊在車輛行進方向設置卡點於17時26分,在綿梓路消防中隊路段發現被舉報車輛並成功攔截。經民警現場核查發現,該車後牌中「L」被用雙面膠添上兩筆後變為「E」,前牌照正常。


經民警現場詢問,駕駛員表示其不清楚是誰貼的。隨後,民警依法暫扣其車輛,將對駕駛員涉嫌使用變造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第(三)項: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第九十六條第1款: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駕駛員薛某因違反上述規定將面臨15日以下拘留,罰款2000元至5000元的處罰,同時駕駛證也將被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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