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國家公務員考試基層工作經歷

2019-10-11     內蒙古中公教育

國考基層工作經歷限定情況

基層工作經歷概念界定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部分單位需要有相關的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來證明基層工作經歷。

例如,商務部工作人員介紹,商務部2012年將招考85人,其中外語類職位不受基層工作經驗限制。商務部工作人員:凡是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必須具備相應的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同時在資格複審時,要提交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缺一不可,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認定您有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基層工作經歷時間界定

1起始時間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2截止時間

每年的情況有所不同,考生應以當年公告為準。

2019年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DHBdvG0BMH2_cNUg0DN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