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男子販賣假煙 獲刑三年並處罰金

2020-04-02     江西政法

一男子販賣假煙 獲刑三年並處罰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非法經營案件,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從2019年6、7月份起,被告人劉某從上線處購買偽劣假冒香煙,存放在租用的倉庫和朋友萬某租住的房屋內,並在與其妻王某共同開辦的便利店進行銷售。

2019年8月23日,公安民警聯合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將劉某抓獲,並在其租用的倉庫查獲捲菸共計430條。當日13時許,民警又在萬某所租房屋內查獲劉某存放的捲菸共計668條。經鑑定,上述兩處捲菸共計1098條(價值212112.75元),均為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菸。案發後,涉案偽劣假冒捲菸被依法沒收並銷毀。經查劉某、王某、萬某均未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於被告人劉某歸案後坦白且自願認罰,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可對其適用緩刑。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南昌西湖區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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