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區城管局
2020年2月1日起,《杭州市機動車停車場(庫)建設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施行。《辦法》規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停車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運營維護活動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動停車泊位共享利用和便捷使用。
為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蕭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已啟動全區收費機動車停車場(庫)治理行動。
治理目標
通過摸底排查,對全區收費停車場進行一次大起底,採用分類治理、嚴管重罰等措施,最終達到全部收費停車場均實現在線電子統一支付功能、接入全市停車信息統一平台,並按要求進行備案,從而實現對收費停車場的長效管理。
治理範圍
蕭山區範圍內
已備案和未備案的收費停車場
公共和專用停車場(含單獨建設公共停車場、公共建築配建停車場、超配建設公共停車場等)
臨時停車場(不含利用開放式空間設置的臨時停車場)
利用開放式空間設置的臨時停車場(利用規劃道路紅線或現狀道路邊緣線與建築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空間設置的臨時停車場)
道路公共泊位
不包括居住建築配建停車場、老舊小區封閉管理的停車設施。
治理重點
這樣的停車場請注意
未實現在線電子統一支付的收費停車場
未接入全市停車信息統一平台的收費停車場
未開通便捷停車體驗功能的收費停車場
未向主管部門備案的收費停車場
超過備案有效期未續備的收費停車場
治理步驟
此次治理行動分兩階段進行
治理準備階段
對轄區內收費停車場進行全面摸排走訪,發放《收費停車場備案溫馨告知書》,填寫《收費停車場信息表》。
治理推進階段
對全區各類收費停車場按經營主體、備案與否進行分類分批治理,原交警部門備案的收費停車場按備案日期進行續備,未備案的收費停車場原則要求在2020年6月底之前完成備案工作。
備案要求
土地使用證明材料;
交通組織圖,包括出入口、標誌標線、停車泊位設置等內容;
相應的停車場管理制度;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2020年7月1日起,對於未按要求接入全市停車信息統一平台、未實現在線電子統一支付、超過備案有效期未續備以及經多次告知仍未辦理備案手續的收費停車場,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嚴格按照《杭州市機動車停車場(庫)建設和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溫馨提醒
停車場管理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