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記者從包頭市民政局了解到,2019年《包頭市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協議》有變化。 據了解,截至目前,包頭市共有60周歲(含)以上戶籍老年人數為49.5706萬人,同比上年增加2.0413萬人。
今年的具體變化為:1、將原協議第八項「其它」第二款:「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按照2018年自治區老齡辦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包頭分公司簽訂協議執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改為:「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按照《關於開展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指導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商業養老保險的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實施意見》及《內蒙古自治區關於開展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與目標進行協商,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將協議中第八項「其它」第三款:「本協議合作期限為三年,保險合同由乙方與甲方一年一簽。本協議為對保險合同的必要補充。保險合同約定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改為:「本協議合作期限擬為三年,保險合同由乙方與甲方一年一簽。本協議為對保險合同的必要補充。保險合同約定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情況下,以本協議為準」。 此外,《協議》還有新增要求。按照自治區民政廳要求,2019年包頭市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協議中增加:1、凡是具有包頭市戶籍,出險時年齡滿60周歲(含)以上的老年人均在保險範圍內;2、凡是開通異地理賠服務:利用全國網絡優勢負責協助核查內蒙古戶籍範圍內60周歲以上(含)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異地就醫情況。 也就是說出險當日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在遇到意外的情況下可以獲得理賠。 今年《協議》的修改,有利於彙集更多老年人享受國家對老年人的政策,推進養老服務,提高老年人家庭抗風險能力,解決老年人發生事故後的醫療難題,更好地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下面,小編總結一下關於《包頭市老年人意外傷害險》的乾貨供大家查閱。
符合什麼條件的老人可以享受保險權益?
凡是具有包頭市戶籍,年齡在60 周歲(含)以上的老年人(出險當日滿60周歲)都可以享受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
承保公司和承保範圍是什麼呢?
昆都侖區、九原區、達茂旗、土右旗、稀土高新區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包頭分公司承保;青山區、東河區、石拐區、固陽縣、白雲區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包頭分公司承保。
老人遭受哪些意外傷害事故,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呢?
老人在全國範圍內(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傷殘或入院治療都可以向承保公司報案索賠。意外傷害包括戶內外及公共場所發生的如磕碰、高空墜物、走路摔倒、電擊、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參加公共場所活動、入住養老院、外出旅遊、正常生產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老年人需要交納多少保費呢?
每人每年15元保費全部由自治區和市級財政承擔。包頭市60周歲以上的民政重點優撫對象、特困人員、享受殘疾人護理補貼人員、三民人員由自治區財政為每人每年出資15元購買。其他60周歲以上的參保老人由包頭市財政為每人出資10元,自治區財政為每人補貼5元。
老年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後,可以得到多少賠償呢?
每份保單總共可以賠償25000元,其中意外傷害身故和傷殘保險金20000元,意外傷害醫療(包括門診和住院)5000元。
包頭的老年人如何辦理保險呢?
老人不用登記,不用花錢,在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後直接報險就可以。
(記者:郝楚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