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近日,在網上多次發帖侮辱他人的張某,被碭山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
1月12日下午4時許,黃女士到碭山公安局西南門派出所報警,稱其前男友張某冒用其照片及身份信息和聯繫方式,在多個平台發布侮辱他人及黃女士的言論。接警後,民警通過調查核實,情況基本屬實。
1月13日,民警依法傳喚張某。經查,張某和黃女士曾經交往過一段時間,分手後張某心中不滿,於是冒充黃女士在網上對他人及黃女士進行侮辱詆毀。張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因張某未經允許散布他人信息,公開對他人進行侮辱,對黃女士身心健康造成了較大的影響,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碭山警方對張某作出以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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