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專科可以報名嗎?

2019-08-05     唐山中公教育

202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還未發布,不過根據往年公告。專科是可以報名的,不過有的職位會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方可報考,大家注意查看具體的職位要求就好了。

以下內容為《2019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10月至2000年10月期間出生),2019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7年10月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機關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機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0%—15%的計劃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中央機關直屬縣(區)級及以下機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根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採取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8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考職位。

本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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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BxMtYmwBUcHTFCnflgq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