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國際海洋生態科技城原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胡培良被雙開

2019-09-30   浙江在線

浙江在線9月30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華煒)日前,經中共寧波市委批准,中共寧波市紀委、寧波市監委對寧波國際海洋生態科技城(梅山產業集聚區、梅山保稅港區)原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胡培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胡培良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從境外私自攜帶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入境,閱看並保留至案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和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本人及家屬以他人名義持有的大額股票情況;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違反工作紀律,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胡培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寧波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寧波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胡培良開除黨籍處分;由寧波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責令其退出相關投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胡培良在其撰寫的懺悔材料中剖析了自己嚴重違紀違法的原因,主要是理想信念及宗旨觀念出現了偏差,缺乏「四個意識」,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產生了扭曲和動搖,淡化了黨內政治生活,放鬆了學習與自律,沒有正確處理親清政商關係,以致走上了違紀違法和犯罪道路。胡培良表示,願意接受組織處理和法律懲處。

胡培良簡歷

胡培良,男,漢族,浙江寧波人,1965年1月出生,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1983.08—1985.10 寧波市鎮海縣公安局駱駝派出所民警

1985.10—1987.09 寧波市北侖區(濱海區)公安分局刑偵隊民警

1987.09—1995.02 寧波市北侖區公安分局秘書科科員;新碶派出所副政治指導員,政治指導員;辦公室主任

1995.02—1997.05 寧波市北侖區小港鎮副鎮長,1996.01兼任小港派出所所長

1997.05—2002.11 寧波市北侖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2002.11—2009.12 寧波市北侖區大碶鎮黨委副書記;大碶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

2009.12—2011.11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北侖區副區長(兼)

2011.11—2015.10 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梅山島開發建設)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兼)、黨工委委員

2015.10—2019.09 寧波國際海洋生態科技城(梅山產業集聚區、梅山保稅港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 2015.10-2016.08兼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副主任)

2019.09 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