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2020-03-01     懂社保

辭退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呢?實際上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是否存在辭退的問題,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達到正常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那麼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可以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說企業和員工雙方均不承擔任何的責任,那麼是屬於法定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的範疇之內。


這種情況下,作為企業單位自然而然是不需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了,那麼作為員工來講,也是無法享受到經濟補償待遇,同時也是無法領取到失業金的待遇,因為不具備條件,那麼作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員工,那麼只要是自己符合法定的退休條件,都應當依法由原來的工作單位正常的去申請辦理退休,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所以說養老金的待遇是自己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應得的相關待遇,並且這個養老金的待遇是可以領取終身的,所以這個時候企業單位和我們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也是沒有太大的影響,因為畢竟自己離開企業單位失去了穩定的工資性的收入,但同時社保部門就給予發放相應的養老金和待遇,所以說是不存在任何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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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們在打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時候,如果自己不具備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15年的規定,那麼就不能夠辦理退休了,但是這個時候企業單位是有權利不再繼續聘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因為本身勞動合同關係已經自動解除,所以說它是有權利,不信用這樣的員工了,所以說作為員工來講,如果說在企業不聘用的前提下只能夠自己去交納基本養老保險。


我們可以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來繳納自己的基本養老保險,比方說你距離法定的累計繳費年限15年,還相差將近三年的時間,那麼這三年就可以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來進行參保交費。然後最終也可以正常地去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因為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來參保和我們按照企業在職職工的形式,參保交費所獲得的這個養老金的累計繳費年限,都是可以相互累積計算的,是沒有任何的區別。

如果說我們已經到達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具備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那麼作為企業單位來講,必須有責任和有義務來,正常的給自己的員工去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因為自己的員工社保關係保留在工作單位所以說工作單位的社保專員必須要嚴格的依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正常的為員工去申請辦理退休,讓員工可以依法享受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那麼並且不得,延遲辦理退休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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