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養區禁止養豬?請勿「一刀切」

2019-10-16   北方新農村

哪些地方屬於禁養區?

根據《畜牧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風景名勝區,城鎮居民區、文教科研區等人口集中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區域,禁止建設省級政府確定規模養殖標準以上的養殖場。



為什麼要劃定禁養區?

劃定禁養區的首要目的在於防範環境風險,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旦規模化養殖場發生污染物泄漏,將導致嚴重的污染後果,損失會很大。同時,規模化養殖場糞尿產生量大,散發的惡臭氣體會影響生產生活環境。因此,規定在城鎮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區禁止建設規模以上養殖場。


此外,為了防止破壞風景名勝區景觀、環境和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系統,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以及風景名勝區建設規模養殖場。


別打著環保的旗號「一刀切」

一些地方在執行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中,由於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理解不到位,把握不准,加之一時找不到可行的環境治理方式,認為養殖就等於污染,要根治養殖污染就必須清理養殖業。打著環保旗號,利用劃定禁養區,擠壓和限制包括生豬在內畜禽養殖業發展的做法並不少見。



比如,一些地方將所有河流湖庫周邊200米、500米劃為禁養區,將鐵路公路沿線一定範圍劃為禁養區,將自然村劃為禁養區,還有個別縣區打造「無豬縣」,以致廣大農戶對環保政策產生了誤解,認為搞環保就是禁止養豬,「環保禁養」「環保清拆」等說法比較普遍。

如何規範?

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加強對養殖場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技術指導與幫扶,暢通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渠道。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嚴禁採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



禁養區依法禁止的是規模以上養殖場所或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並不是禁止所有養殖行為。


來源:生態環境部網站、經濟日報,農視網

由北方新農村整理髮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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