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岳男子吳某喝酒後駕駛川M號牌的二輪摩托車在岳陽鎮解放街與計程車發生碰撞,造成吳某和計程車駕駛人及二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吳某報警稱自己喝了酒,但是沒有喝醉,計程車撞了自己。
事故現場
接到報警後,安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值班民警迅速趕往現場處置,對雙方當事人提取了靜脈血樣送檢。
經鑑定,計程車駕駛人血樣中未檢出酒精;吳某血樣中檢出酒精,含量為166.66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險駕駛罪。
2019年11月28日,安岳縣公安局依法對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吳某立案偵查。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等待吳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溫馨提示
大家一定要牢記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請珍愛生命!別心存僥倖!
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信息來源:資陽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ATXuxm4BMH2_cNUgt64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