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句話形容酒後駕駛的行為
就是自己給自己裝的「定時炸彈」
輕則有損愛車,重則傷人害己
交警蜀黍近日又摘除了
一顆馬路「定時炸彈」
7月15日16點40分,泰州交警支隊高速四大隊接到報警:
一男子涉嫌酒後駕車,車牌號是蘇JSR***,目前正停在溱湖服務區休息。
接警後,
高速四大隊民警迅速出警,
當民警趕到服務區後,
只發現該車輛與女乘員蘇某,
駕駛員姚某早已不知去向。
據蘇某敘述,她與姚某是普通朋友,當天下午1點左右,姚某駕駛蘇JSR***接她去無錫遊玩,她不願意去,但害怕姚某打她,只好跟他前往無錫。
在行駛過程中,她發現姚某全身散發出濃濃的酒氣,擔心出事,所以在車輛到達服務區時藉故上廁所,請路人幫忙報警。
當姚某得知蘇某已經報警,
且警察即將趕到,
擔心自己酒駕的違法行為將會被查處,
立即棄車逃跑。
這名男子究竟去了哪裡呢?
民警根據查詢到的信息及姚某樣貌特徵,兵分兩路,以服務區為中心對這名男子進行搜尋。其中一路民警進入服務區查找,而另一路民警則到服務區旁邊的村莊進行查找。
經過一小時的蹲守查找,
酒駕男子姚某終於現身,
民警追出後將其抓獲。
據姚某交代,當他得知同行人員蘇某報警後,為了逃避酒駕處罰才匆忙逃跑的。躲藏了一小時後,以為警察走了,就回服務區接蘇某,沒想到還是被抓到了。
隨後,民警對姚某進行酒精檢測,
其血液中酒精濃度為94mg/100ml,
達到醉駕標準。
目前,姚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偵查。
那麼醉酒駕駛有哪些法律後果,
要承擔什麼責任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蜀黍在此提醒
駕駛人喝酒過後
再駕駛車輛有六項危害影響
酒駕對人的影響6大危害表現:
1、視覺障礙
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外圍視界可達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至於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2、運動反射神經遲鈍
如車速為60km/h,一秒鐘車子就已經跑了16.67米,反應遲鈍必然會產生嚴重後果。
3、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4、使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5、力不從心
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6、易疲勞
飲酒後由於酒精的作用,80%的人易出現睏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範、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易引發交通事故。
別酒駕
生命只有一次
切不可肆意揮霍
蜀黍希望大家不要
再給自己裝上「定時炸彈」
信息來源:泰州交警
信息編輯:清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