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
臨沂市人民檢察院
臨沂市公安局
關於收繳非法槍枝彈藥爆炸物品
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
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全面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緝槍治爆專項行動,徹底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枝、彈藥、爆炸物品,依法嚴厲打擊違反槍枝、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違法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反恐怖主義法》、《槍枝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火藥、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等各類槍枝、彈藥以及炸藥、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地雷、雷管、震源彈、導火索、導爆索等各類爆炸物品。
二、嚴禁通過網際網路非法買賣槍枝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或者發布有關槍枝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的製造、買賣信息。
三、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嚴禁非法使用、儲存爆炸物品;嚴禁郵寄槍枝、彈藥、爆炸物品或者在託運、寄遞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爆炸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運輸工具;嚴禁走私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嚴禁盜竊、搶劫、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品。
四、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必須立即投案自首並將非法槍枝、彈藥、爆炸物品上繳當地公安機關。
五、專項行動期間(2020年3月20日前),凡是沒有違法犯罪行為,槍枝、彈藥、爆炸物品是過去通過合法渠道購買或者獲得且主動上繳的,講明政策,予以從寬或不予追究;逾期不主動上繳,被發現收繳的,一律依法從嚴處理。
六、按照有關規定,對以收藏、娛樂為目的,非法購買、持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槍口比動能較低且不屬於易通過改制提升致傷力的槍枝、氣槍鉛彈的,如主動上繳,且系初犯,確有悔改表現,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依法不予追究。
七、凡槍枝、彈藥、爆炸物品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處罰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公民發現遺棄的槍枝、彈藥、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八、違法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涉槍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九、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槍爆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動員、規勸槍爆案件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凡舉報有功的,按照《山東省槍枝爆炸物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給予獎勵;窩藏、包庇槍爆違法犯罪分子,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槍爆違法犯罪舉報受理電話:
臨沂市公安局:0539-8102945(工作時間)、110(24小時)。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19年12月16日
【來源 平安臨沂】
【編輯 W016】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AO2fOW8BMH2_cNUgC2S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