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下發了!事關山西的這兩類煤礦,望大家注意

2019-11-11     礦寶資訊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煤炭生產方式變革,推廣煤礦井下充填開採等綠色開採技術,優化全省存量資源配置,擴大優質增量供給,促進能源革命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山西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行動方案要求,山西省能源局制定了《山西省煤礦充填開採產能增量置換辦法》。

一、適用範圍

山西省範圍內實現採空區充填開採的井工生產煤礦、試生產井工建設煤礦。

二、充填開採認定條件

(一)開採工藝屬於充填開採。

(二)技術選擇合理適用。

(三)資源回收率符合有關規定。

(四)採空區充填率滿足規定。

(五)合理進行充填計量。

(六)礦區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七)有效實施監測。

三、充填開採產量認定

(一)認定時間。每年3月底前,省能源局受理上年度實施充填開採煤礦的充填開採產量認定申請,過期不予受理。

(二)認定程序。充填開採煤礦向主體企業上報相關資料,主體企業對煤礦充填開採產量(回採+掘進煤量)進行核實。主體企業根據核實結果逐級報省市縣能源局(能源行業管理部門)審查確認。有關部門認為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應現場核查,需要論證的應聘請專家參與。

(三)認定資料。充填開採煤礦填報《煤礦充填開採煤炭產量年度認定申請表》,並提供相應的設計、報告、圖紙、批覆、證明等資料,複印件需加蓋煤炭主體企業公章,市縣審查同意後加蓋公章。

(四)認定方法。將實際計量充填產量分別與以充填量/設計充采比計算的充填產量和動用儲量核算的產量進行對比,以其中最小值作為煤礦上年度充填煤炭產量予以認定。省能源局認定後出具《煤礦充填開採煤炭產量年度認定表》,作為產能置換指標折算認定依據,同時可作為資源稅減免、資源補償費減免的補充資料。

四、產能置換指標認定

省能源局根據《煤礦充填開採煤炭產量年度認定表》認定的充填開採產量,按照30%比例折算產能置換指標,出具《充填開採煤礦產能指標折算認定表》,同時在省源局網站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如果對公示有異議,必須在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省能源局提交書面的異議書,愈期視為無異議。公示無異議的,省能源局下發產能指標折算認定文件,認定文件可作為產能指標使用和交易的依據。

以上規定與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或國家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按國家最新規定執行。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9oonW24BMH2_cNUgFhV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