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和門診重特大疾病相關工作的通知

2020-02-14     輝縣融媒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做好

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和門診重特大

疾病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定點醫療機構、業務承辦機構:

按照新鄉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和門診重特大疾病相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醫療保障工作,切實保障參保人員權益,在疫情特殊時期,為確保我市參保患者及時享受門診慢性病及重特大疾病醫保待遇、減少患者反覆就醫導致交叉感染的風險,現就做好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門診慢性病和門診重特大疾病待遇由原來的「月限額」改為「季限額」

通過創新服務方式,修改醫保結算系統參數,對已享受門診慢性病和門診重特大疾病待遇的參保人員,暫實行「長處方」報銷政策,由原來的「月限額」改為「季限額」。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患者實際情況,經診治醫生評估後,合理增加單次處方用藥量,可一次性取夠一季度的藥品(本次第一季度可以開2、3兩月,以後按季度購買)。待疫情穩定後再將門診慢性病和門診重特大疾病待遇調整為「月限額」。

二、門診重特大疾病和隨時辦理的慢性病待遇申報鑑定流程

需辦理的參保人員,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窗口提供相關手續,統一由醫療機構拍照後通過郵箱、微信線上辦理,紙質手續待疫情解除後統一補充。

三、已鑑定未領取證件的慢性病患者報銷流程

2019年12月份鑑定慢性病的參保人員,符合慢性病條件並通過審批的慢性病證暫緩發放,可先自行購藥,待慢病證發放後攜帶相關材料到行政服務中心報銷。

四、暫緩普通門診慢性病集中鑑定工作

結合當前疫情,暫緩三月份門診慢性病集中鑑定工作,具體鑑定時間待疫情解除後另行通知。

輝縣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和門診重特大疾病相關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9dWoRHABgx9BqZZI7-X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