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促使其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南江法院將以下失信被執行人,予以曝光。
2023年度(第三期)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開曝光
法官提醒
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採取限制消費措施。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述行為。
如違反規定進行消費,經查證屬實的,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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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南江法院
編輯 | 張嬌責編 | 韓梅 審核 | 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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