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帶孫女是情分還是義務?法院審理的這個案子給出了答案:支持「帶孫費」

2024-09-18     瀟湘晨報

隨著社會快節奏的腳步,越來越多的成年父母因為工作業務繁忙、育兒壓力加重,無暇家庭工作兩頭兼顧,便將孩子託付給家中老人。

但老人幫助子女帶孩子,是出於對子女無私的愛和對孫輩的關懷,祖輩的撫養,究竟是義務,還是情分?近期,饒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宗祖輩隔代撫養的無因管理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被告吳某甲、劉某某為夫妻關係,二人婚後於2006年8月生育女兒小新(化名),女兒出生不久後,夫妻二人外出務工,小新便由原告吳某甲之母吳某乙幫忙撫養。後雖吳某甲、劉某某辭職歸家,但小新仍長期跟隨祖母吳某乙生活。吳某乙現年事已高,無力再承擔孫女小新的生活開支,便多次要求二被告付還多年來撫養小新所支出的費用。

而吳某甲、劉某某不予認可吳某乙提出的撫養,認為小新在跟著吳某乙生活期間,其費用均為夫妻二人所支出,在外打工期間也經常回家探望小新,吳某乙僅是照顧,其所稱的墊付撫養費並非事實。原告吳某乙的隔代撫養行為如何定性?其要求被告吳某甲、劉某某返還支出的撫養費是否合理?

饒平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系無因管理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被告吳某甲、劉某某系小新的父母,且有撫養能力、有義務撫養未成年的女兒。而原告吳某乙作為小新的祖母,在小新的父母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沒有義務撫養小新。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該行為認定為無因管理,原告吳某乙作為小新的祖母,在二被告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幫忙撫養小新,其可以請求受益人即本案二被告償還因幫忙撫養小新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法官提醒

老人幫助子女撫養孩子是當下的普遍現象,隔代撫養為許多成年父母減輕了壓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鞏固了家庭的穩定。但祖輩隔代撫養,是情分並非義務,老人若是承擔了本不屬於自己的義務,有權向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主張權利。家庭成員親密共生、相互扶持,成年父母應當對家中老人的無私奉獻和艱辛付出心懷感激,不應視為「理所應當」,要及時關心愛護家中老人,多加溝通交流,共同構建一個和諧溫馨的家庭環境。

瀟湘晨報綜合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9a4e41820d6a79ca8f8859f9d583e6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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