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會如何被執行?執行前會感覺到痛苦嗎?

2019-11-16     袁曼曼征地拆遷律師

死刑,也稱為處決、生命刑、極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是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將一個犯人的生命結束的刑罰,被施以死刑的罪犯都是那些犯了嚴重罪行的人。那麼在我國,死刑究竟是怎樣被執行的呢?接下來我將為大家作出具體的介紹。

根據1996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12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死刑時,可採用注射或者槍決的方法。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行動,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為通過藥物注射的方法執行死刑的首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對執行死刑進行交付之前,應該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去現場監督。在執行死刑時,可以採用注射或者槍決等方法。可以在指定的羈押場所或者刑場內執行死刑。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應當驗明罪犯的正身,訊問罪犯有沒有信札、遺言,然後再交付執行人員對罪犯執行死刑。在執行死刑之前,如果發現了錯誤,應該將死刑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在對罪犯執行死刑應該公布,不能夠示眾。在執行死刑後,在場的書記員應該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向最高人民法院報告執行死刑的情況。在執行死刑之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該對罪犯家屬進行通知。

在我國,用注射來執行死刑的方法目前還不成熟,接下來我將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當前我國有關注射死刑的基本內容:

1、注射器材

據說,政府將為死刑注射器材及藥物的管理設立嚴格的制度,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部門來對注射器材和藥物進行組裝和配製。北京市高法需要對轄區內開展注射執行死刑的法院及數量進行匯總,在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之後,由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進行統一發放。在統一發放之後,由北京市高級法院對注射器材和藥物進行統一保管,三家中級法院在對罪犯執行死刑時,需要向高級法院提出領取的申請。

2、人員培訓

目前,北京市法院在技術能力、人員配置、設施條件等方面日趨完善,基本具備了用注射的方式來執行死刑的條件。

近日,北京三家中院正在對相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參加培訓的對象主要涉及專職法醫和司法警察,司法警察負責對罪犯進行提押、固定和執行死刑的工作,專職法醫負責指導、監督執行死刑藥物的使用、監測和對罪犯死亡進行確認的工作。

3、使用藥物

專家們歷時數年,經過從狗到猴,從小白鼠到大白鼠的一系列反覆試驗、論證和篩選才最終將最佳的藥物組方研製出來,並且通過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正式審核批准。

成都等地的法院對這組藥物組方進行了試用,試用結果表明,用藥劑量是。按照死刑犯的體重來確定的,整個行刑的過程只需要數分鐘時間。在注射藥物之後,犯人無抽搐、無痛苦、臉色也不會有明顯的改變,具有致死效果穩定可靠、臨床死亡時間短的特點。目前在全國執行注射死刑的普遍配方是:高濃度氰化鉀+肌肉鬆弛劑+大劑量巴比妥。

在注射藥物時需要先讓死刑犯服用速效巴比妥類藥物,讓罪犯處於深睡眠和鎮靜的狀態,如果直接用肌松藥的話,死刑犯會感到難受窒息,同時這種方式也不人道,加用鉀類藥物,可使死刑犯的心臟加快停搏,讓其在數十秒的時間內獲得解脫直至死亡。

這裡所用的巴比妥類藥物,無非就是或戊巴比妥鈉或硫賁妥鈉等藥物。現在的醫院一般都會有肌肉鬆弛劑、心跳停止劑和快速麻醉劑。

在眾多的犯罪案件中,死刑是極其嚴重的一種刑罰。當前我國正在逐步的減少適用死刑的罪名,在對犯罪分子執行死刑之前,一定要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需要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

征地拆遷、拆遷補償、農村拆遷、國有土地拆遷、拆遷知識交流與分享。

袁曼曼征地拆遷律師每天為您推送各種專業、有用的拆遷知識,幫您識破拆遷背後的心機。

個人微信號:Hyhw66886688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9L2leG4BMH2_cNUgBa9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