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被掌摑女子硬剛到底:當法律與普遍認知撕裂時,必須選邊嗎?

2023-05-09   浩然文史

原標題:高鐵被掌摑女子硬剛到底:當法律與普遍認知撕裂時,必須選邊嗎?

高鐵被掌摑女子硬剛到底:當法律與普遍認知撕裂時,必須選邊嗎?

#媒體:高鐵掌摑事件4大疑問需釐清#

高鐵掌摑現場

最近在高鐵上被人打了一巴掌,然後還擊,被判定互毆的這個女生的事情,引起了熱議。女生的選擇很強硬啊,哪怕自己背一個行政處罰,也一定要把先動手的那一家拉下來,我個人對她的選擇表示很欽佩。但這個事情,真正值得探討的可能還不是她的這個選擇的問題,而是這個事情體現出的民眾的樸素的情感和法律和一般性道德之間的這個撕裂,以及這背後折射出的我們在公共治理的過程中,一些政策選擇的問題。

其實牽扯到互毆還是正當防衛,相關的話題,這幾年頻繁的出現在熱搜,也就是說民眾的認識跟法律的規定和司法的實踐之間的這種撕裂是長期存在的,具體到這次的這個事情,我不是法律專業的人,所以不在法律層面做解讀。只是看到大多數專業人士的解讀,警察在執法層面是沒有什麼大的問題的,按照現行的法律雙方判定互毆也是合適的。而我想講的是這種撕裂背後的更深層次的東西,就是 當法律和民眾的樸素認知和一般性的道德發生撕裂的時候,我們必須選一邊站嗎?我們應該怎麼去處理?

媒體報道

在探討這個問題之前,首先我想有兩個前提的判斷是應該達成共識的。第1個就是人類社會是更傾向於有秩序的一個系統,有序比無序要好。那麼所有公共治理的目標,都是應該追求一種儘量穩定長久的秩序。第2個判斷是維持人類社會的秩序,是需要多個系統的共同作用,而不是單一維度的。這其中包括道德,包括法律,包括多數人的樸素的情感。所有這些系統運行的根本的目的都是指向一個,就是維持整個社會的秩序。如果一個事情合情合理合法,那麼在這三個系統的方向上都是正向的,那它當然對於整個社會的秩序也是正向的,但是如果我們出現一個事,在這三個系統的方向上是有正有負的,那你要怎麼去權衡?比如說他合法,但是不合情或者不合道德,這種情況下硬要堅持法律,那麼它對社會整體的秩序,最後得到的結果一定會是正向的嗎?

社會很複雜

以犧牲其中一個系統的效率為代價,去追求另一個系統效率的提升,這樣做是不是划算?這其實是公共治理的策略選擇中,很重要的一個權衡。當然在這諸多系統當中,各自的權重可能不一樣,現在社會通常法律這個系統的權重要更大一些,但這也只是一個一般性的原則,一般性的原則,在遇到具體的問題的時候,他不一定都適用。

比如可以給大家講一個孔子跟葉公之間的故事。這個故事見於《論語·子路》,原文是:葉公語孔子曰:「 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大概翻譯一下呢就是,葉公的就給孔子說了個事兒,說按照我們這邊的規矩,有一個人,有一天他的父親偷了鄰居的羊,然後這個當兒子的呢,就把父親給舉報了,我們認為這樣做是對的。孔子就說,按照我們那兒的規矩,這樣做不好。在我們那兒父親會為兒子隱瞞,兒子也會為父親隱瞞,我們認為這樣做是對的。偷東西,這個違反了法律這個系統的規定,他應該被法律處罰,但是,應該讓兒子去舉報父親嗎?

孔子

在這個具體的問題上,我們需要以損害道德倫理這個系統的效果為代價,去追求一個法律系統的成果的提升嗎?換句話說,如果想動用法律系統去解決這個問題,失主自己報警行不行?路人看見了舉報行不行?必須要讓兒子去舉報父親嗎?

所有公共政策的最終的目的是追求一個總的秩序的提升, 如果以一個巨大的道德倫理滑坡,來換取一個小事件在法律上的「合法」,對公共治理的最終目的來說,是不是划算?

我們回到一開始,當我們把探討的問題,聚焦在「別人打了我,我能不能還手」這個具體的小問題上。如果還手了,這個關於正當防衛還是互毆?警方的處理按照目前的法律是沒有問題的,但當法律和民眾的樸素的情感產生如此巨大的撕裂的時候,我們就要問一句,必須要走法律這個系統嗎?法律不能調整嗎?哪怕背負著巨大的其他系統的績效的損失,也必須要走這個系統嗎?這樣做的結果對社會總體的秩序一定是正向的嗎?他划算嗎?

我想這是我們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應該去考慮的一個問題。也是我希望很多對公共事務發表看法的網民,可以去嘗試的一個思考角度。沒有完美的公共政策,我們需要考慮的是,在挨打能不能還手,這個非常具體的問題上,如果我們把法律的取向,轉向到更加符合一般人樸素情感的這個方向上,雖然他可能也會有一些問題,但對整個的社會秩序來說,能不能比現在這樣做更好?

有些人會說,法律不鼓勵「以暴制暴」。但鼓勵或不鼓勵,其實還是要看這種選擇對其它系統的影響,以及最後對整個社會秩序的影響上。我想現在很多人片面的強調了法律對於秩序的追求,他們把法律當做了整個社會,維護秩序的唯一的一個支柱,然後不惜一切代價,哪怕與民眾的認知都不一樣,哪怕因此造成巨大的社會倫理層面的失范,也要死扣條紋,好像如果不這樣做,整個社會的秩序就會崩塌一樣。

遵守法律是一個一般性的判斷,但當一般性的判斷和具體的問題出現了巨大的張力和矛盾的時候,我想還是要回到偉人的教導,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吧

(作者:浩然文史·一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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