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國家賠償59萬!「湖北前首富」還要再造三個上市公司?

2023-10-25     野馬財經

原標題:獲國家賠償59萬!「湖北前首富」還要再造三個上市公司?

蘭世立擬申請複議,還能再開先河嗎?

作者 | 張凱旌

編輯丨武麗娟

來源 | 野馬財經

「我是一個打死都不投降,冤死都不流淚的人,但昨天我一直是淚流滿面。在想這個過程,我經歷了什麼,一百多億的資產沒有了,妻離子散。你們可能無法想像,跟你生活二十幾年的妻子都不信你了,所有的朋友不再認可你了。」

10月25日,蘭世立在北京國際飯店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告自己已收到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下發的國家賠償決定書。

該《刑事賠償決定書》顯示,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向蘭世立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39.4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9.7萬元,並以口頭方式向蘭世立賠禮道歉。在侵權行為直接影響範圍內為蘭世立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來源:蘭世立提供賠償決定書

事件源於近十年前的泰東航收購案。由於與麥趣爾(002719.SZ)實控人李氏三兄弟的借款、股權等糾紛,蘭世立一度被舉報合同詐騙,並成了國際紅通人員,直至2021年底才被宣判無罪。期間,蘭世立被拘留、監視居住、刑事羈押的累計時長多達902天。所以在被宣判無罪的第二天,蘭世立就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

如今,儘管已經得到了國家賠償,但蘭世立對此仍不滿意。發布會上,他再次強調,自己會將賠償的所有金額捐出去,給蒙冤受難的企業家,自己追求的不是這部分錢,而是損失的名譽。其認為判決書上的道歉是毫無誠意的。

而接下來蘭世立的申訴,才剛剛開始。

不服決定,蘭世立擬提複議

「我對這個賠償決定書很不服,第三條很有異議。」

蘭世立所指,即是有關決定書中給自己賠禮道歉的部分。

蘭世立表示,儘管法律文件界定了,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是代表國家恢復名譽的、道歉的,但包括河南聶樹斌事件、內蒙古呼格事件在內,過去的多起冤案,法院院長至少都是當著媒體道歉的。

但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卻是在小黑屋裡,和自己一個人道歉。「這叫道歉嗎?這有誠意嗎?當時我就說不接受。」

蘭世立認為,至少應該當著全國100家媒體的面道歉。自己曾被國際刑警通緝,全球200多個國家都知道通緝的事情,所以道歉的範圍自己是不認可的。恢復名譽也是同理,只是一紙文件無法起到合適的效果,要讓公眾知道才算是真正的恢復。

來源:罐頭圖庫

除此之外,蘭世立的其他一些協商賠償部分的訴求,也還尚未得到滿足。如對自己被羈押期間受到其他間接損失的追溯,包括追究廣州市公安局和廣州市檢察院相關辦錯案人員的責任、以及對造成冤案的麥趣爾三兄弟追究刑事責任,追回經濟損失等。

「賠償決定已經認定,我在監視居住的三個月時間裡是遭到了非法監禁。法律規定,監視居住是有相對自由的,是可以和家人、律師見面的,我是一個人關在一個獨立的房間,與世隔絕,沒有任何自由。同樣,麥趣爾李剛、李猛、李勇三兄弟誣告陷害我的刑事責任也還沒有追究。還有利用這個案件非法侵占了我兩個航空公司的股權和飛機,沒有歸還,這才是重要的。」蘭世立稱。

發布會期間,蘭世立曾多次感慨自己「由天堂入地獄」般的經歷。事實上,蘭世立歷史上曾多次入獄,但沒有一次像「紅通」時期一樣絕望,哪怕是在被判無罪後,這段經歷帶來的負面影響也難以完全抹除。

「之前我從監獄走出來,打個電話,一大批企業家都站出來,請我吃飯,大家都知道我冤,我當時一餐飯就能拿幾個億的錢,飯沒吃完,幾千萬打到帳了。這次出來呢,打一個電話不接,第二個『我很忙』,第三個『以後有時間再說』,我再沒有打第四個電話。我是被國際刑警通緝的,誰還敢沾我啊,儘管被判無罪,但還是說不明白。」

也正因如此,蘭世立表示,會馬上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複議。而在複議結果水落石出前,蘭世立的賠償金還暫時拿不到手裡。

此前,蘭世立在提到自己協商賠償的一系列訴求時,曾稱「我的餘生都會為這個事情去努力」。

無罪釋放後,蘭世立要再造三個上市公司?

作為比「92派」創業史更早的商界大佬,蘭世立曾先後進軍餐飲、旅遊、房地產、民航等領域,集「湖北闖王」、「中國民營航空第一人」等標籤於一身。2006年,其還被福布斯評為「湖北首富」。

也正因此,如今蘭世立申請國家賠償的源頭泰東航收購案才吸引了如此廣泛的關注。該案情況複雜、過程曲折,至今還有很多細節尚未水落石出。

2014年,蘭世立在上海中歐商學院CEO班認識了麥趣爾李氏三兄弟之一的李剛,另外兩人是李猛、李勇。當時蘭世立對其表示已買下泰國暹羅航空,並準備再拿下泰東航。雙方就此搭上了線。

2015年3月,蘭世立與李猛在泰國簽訂兩份收購泰東航的合同。由於此時蘭世立帳上只有7000多萬元,而收購條件中蘭世立需付出現金1億元,蘭世立找到唯品會沈亞借款5000萬元。但沈亞的錢沒有及時到帳,因此蘭世立希望李剛代沈亞借款,待沈亞錢到帳後再返還李剛。

至2015年4月7日,收購方支付2.6億元並獲得飛機9架和泰東航60%股權,收購方獲得泰東航實際經營權。此後李、蘭二人發生資金往來,至同年7月6日,李猛共向蘭世立轉款3.43億元。

然而僅過了3個月,情況就急轉直下。2015年10月,李猛與蘭世立因後續收購款、泰東航管理以及暹羅公司、東星在線股權等問題產生糾紛。不久後李猛以「蘭世立詐騙3.43億元」為由向廣東警方報案,廣東警方決定立案。

2016年3月3日,蘭世立因涉合同詐騙案被警方羈押,此後被拘留和監視居住;同年7月9日,蘭世立出逃;2016年11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出紅色通緝令;2019年11月,蘭世立在新加坡被抓捕後押送回國,關押至廣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三看守所,直至2021年12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無罪後釋放。這才有了那漫長的897天。

不過,這段經歷並沒有完全消泯蘭世立的創業熱情,釋放後他很快走上了武漢秀生活、二廠汽水等一系列新項目的創業之路。

「我這2787天來憋著氣。」蘭世立數著自己從2016年被羈押到獲國家賠償的日子,「要通過創業、實現價值釋放出來。」

其中,蘭世立在社交媒體多次宣傳的無人便利店項目武漢「秀生活」,已經於2022年9月被港股上市公司天彩控股(3882.HK)以1.94億港元代價收購。

今年10月19日,蘭世立聲量最大的項目武漢二廠飲料51%股權被RAFFLESINTERIOR(1376.HK)收購的事項也得以官宣,成為國產汽水第一股。官宣當日,蘭世立老友郭凡生、武克剛、李國慶等人都到場捧場。

來源:二廠汽水官微

不過,這些項目,無論是相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股東還是管理層,都未見蘭世立本人的身影。只是三位與東星集團有關聯的員工進入了兩家上市公司的董事會。

此外,即使已經上市,二廠汽水也還面臨商標的問題。今年以來,武漢二廠飲料公司申請註冊的多個商標,都被競對武漢恆潤拾(漢口二廠汽水運營方)提出異議,並且該異議已被有關部門認可。

不過,蘭世立對此倒是雲淡風輕。其表示更看重自己有武漢二廠飲料的商號名稱,因為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面對如何掌控企業控制權的問題,蘭世立則稱會用離岸公司來控制,與個人設立防火牆,個人、公司互不影響。另外,其還稱自己不在企業任職,有利於三大業務順利進行。

蘭世立對二廠汽水的未來也頗有自信。8月19日,蘭世立在二廠汽水全國合作夥伴創業大會上稱,6月二廠汽水的總銷售額在3000萬元左右,預計今年銷售額過億沒問題,明年衝擊10億銷售目標。

值得一提的是,兩個月前的一個發布會上,蘭世立曾拋出了一個新的創業項目,名為宅家歡超級便利店。

據蘭世立所述,這種便利店的特別之處在與能把街邊包括便利店、咖啡、奶茶、房產中介、旅行社、律師、家政等十多種業態聚集到一起,再藉助網際網路提供更便利的服務。這可以節約大量房租、人工成本。「這是我在看守所期間無聊的時候琢磨出來的。現在在深圳已經開了兩個店,計劃今年在深圳開100家店。如果順利,一年之內可以在武漢和深圳開500家以上。」

而在這次獲得國家賠償的發布會上,蘭世立稱,自己無罪後的第三個創業項目,也將很快迎來上市。

多位企業家申請國家賠償,有怎樣的意義?

一直沒閒著的蘭世立,並非企業家申請國家賠償的孤例。

被羈押771天、「格林柯爾系」實控人顧雛軍曾獲得人身自由賠償金28.76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4.3萬元,合計43萬元。

中微光電創始人,外號「中國LED之父」的孫夕慶甚至一度被羈押1277天,最終檢察院認定賠償其人身自由賠償金40.35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4.1萬元,合計54萬元。

與蘭世立相似的是,這兩人也曾就「必須賠償部分」之外的損失,申請賠償。如顧雛軍的賠償要求還涉及了上市公司股權、相應的土地及建築、其在北京銀行的股權、兩處北京房產,還有相應的精神撫慰金等,價值超過百億;孫夕慶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則達到2.06億元。

不過,此前這些企業家針對股權、房產、工資等財產損失進行的賠償申請多沒了下文。「因為我們國家的國家賠償只賠償直接損失,其他的間接財產損失等是不予賠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也是在司法進步下才誕生的。」 蘭世立代理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建章表示。

國家賠償一般由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組成,一般人身自由賠償金是確定的,精神損害賠償則由於程度個別性較強,往往因案而異、因人而異,且與社會發展變化相關度較大,《國家賠償法》並未設定一個完全統一的標準,而是為實踐留下了裁量空間。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7月出台了《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對精神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等作出了細化規定,即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於1000元。

「但隨著經濟狀況的發展和人民對於幸福生活的渴望程度的增強,35%的最高限比例明顯不能滿足需求。事實上這一上限也是一再被突破。」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丁大龍表示。

「央視財經」曾評論,近年來司法機關依法監督糾正了一批有較大影響的案件,體現了執法上的實事求是精神。

其中,有的案件是全部改判無罪,也就是「全案錯了全案糾正」;有的案件是部分改判無罪,也就是「部分錯了部分糾正」。顧雛軍從被判「三宗罪」,到改判部分無罪,再到如今獲得國家賠償,十多年的堅持與等待,顧雛軍終於「要回了失去的東西」。這也是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有力例證。

「國內這幾年作為紅通人員引渡回來的很多,還沒有一個宣判無罪的。從我創業開始,做電腦也好、航空公司、旅遊也好,開了無數個先例,說不定這回也能開個好的先例。」談及此前並沒有針對企業家財產損失國家賠償的判例時,蘭世立表示。

來源:罐頭圖庫

蘭世立認為,最近國務院發布的「民營經濟31條」對自己的賠償受理起到了助推作用。「拖了1年零8個月不做賠償,現在想起來賠償了。我覺得是和大環境有關係的。最高法院早在多年前就出台了錯案終身追究制,到今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也出了這個規定,其實對營商環境是有改善的。」

「現在檢察院不批捕的越來越多。比如汪潮湧,原來像這種企業家進去怎麼可能37天就放出來呢?這其實就是進步。今天我能拿到國家賠償,還能站在這裡重新創業,在營商環境得到改善的情況下,我相信還是有希望的。」

你認為蘭世立接下來的複議能得到回應嗎?蘭世立重新創業能東山再起嗎?歡迎下方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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