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自訴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
網友諮詢:
刑事自訴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律師解答: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罪,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遺棄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律師補充: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李海燕律師簡介
任丘李海燕律師,現為河北維則律師事務所合伙人,2006年從事律師工作,執業期間承辦過大量刑事,合同,勞動工傷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各類件,擔任多家企業法律顧問,辦案認真,細緻得到了當事人的廣泛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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