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那雙眼睛,一直就盯著我......16年了,(她)當時看我的眼神,我一直忘不掉。」
落網後的康某捂著臉泣不成聲,時隔多年,他還是無法忘記自己當初製造的罪孽,他也曾經抱著僥倖心理,覺得躲好了就不會有要直面罪惡的那天,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康某最終還是要為自己的惡行付出沉重的代價。
與康某一樣,鄭勇也忘不了自己發現女友慘死那一天的場景,2004年11月5日清晨,天剛剛破曉,鄭勇起了個大早打算去叫李香起床出去吃飯約會,李香住在合肥市沿河路與板橋路交口附近一小區的出租房,平時喜歡去網吧玩,鄭勇對女友的作息時間比較了解,這時她大概還在睡懶覺呢。
來到熟悉的單元樓下,鄭勇抬腿往樓上走,一直走到3樓女友的屋子外,他才停住腳步拿出鑰匙準備開門。忽然間,鄭勇便皺起了眉頭,因為一股很奇怪的味道直鑽入了鼻子,像是血腥味,鄭勇心下突得一驚,急忙開門進去看怎麼回事。
一進門,血腥味瞬間擴大了數倍,鄭勇直奔臥室,即使他已經做了最壞的預測,有了心理準備,依然無法直面自己看到的情景,李香躺在床上的血泊中一動不動,身上衣物被褪去了,白皙的脖頸上是一道很明顯的傷口,衣服和被褥凌亂不堪,屋子中的東西更被翻得亂糟糟。
尖叫聲打破了清晨的寧靜,小區里的鄰居聽到後披衣起床過來看怎麼回事,一看發現了癱軟在地的鄭勇和已經死在床上的女孩,紛紛嚇了一跳,報警的報警,扶鄭勇的扶鄭勇,有人七嘴八舌議論著發生了啥,李香明顯死於他殺,兇手會不會還在附近躲著隨時可能繼續作案?
在一片恐慌中,接到報案的警方迅速趕到了現場,通過現場調查初步得知被害人李香原本是四川人,死去時僅有18歲,李香生前的社會關係比較複雜,所住的出租房內來往人員比較多,第一時間發現現場的男友鄭勇沒有作案的時間和動機,被排除了嫌疑,此後警方又對李香的生活圈子展開排查,卻一無所獲。
裸死屋中的李香生前有明顯的遭到QF的痕跡,兇手先QJ,後殺人,還將屋子翻亂,拿走值錢的財物,究竟是偶然作案還是蓄謀已久?如果是蓄謀,那仇殺或者情殺都是有可能的,但李香所認識的人當中有嫌疑的一個個都被排除了,受制於條件,警方一遍遍研判線索分析物證資料,走訪調查幾千人,還是找不到關鍵的突破口。
但基本可以確定一點,兇手是從一樓通過攀爬水管來到李香所住的三樓,再從廚房翻窗進入室內作案的,他極為狡猾,沒在現場留下能夠直接讓警方鎖定自己身份的明顯痕跡,以至於只能用最「笨」的方法不間斷走訪排查、研究物證資料來推斷其作案動機和可能的藏身地。
「11.5少女被害案」成了合肥警方的一塊心病,隨著時間推移,負責的辦案人員換了一批又一批,但警方抓住兇手的決心始終沒有打住,被害人李香的家屬和當年的男友鄭勇也在關注著,當年究竟是誰以那麼殘忍的手段害了一個才18歲的美麗女孩,他必須為此承擔責任以命抵命。
轉眼到了2020年,當地警方在積案攻堅的行動中取得了重大突破,經調查,他們將目光鎖定在當年案發現場附近的務工人員身上,發現李香遇害後有個原本在出租屋旁邊工地打工的男子康某離開了工地,回到老家肥東縣打工生活,再也沒有去過案發現場附近的地方,仿佛在刻意躲什麼。
雖然這些年來康某沒有犯過案子受刑事處罰,但偶爾也會因打架跟警方打交道,在大數據幫助下,警方通過對比康某的特徵,認為其具有重大嫌疑,2020年6月5日,正在足浴城放鬆的康某被當場抓獲,他還嚷著自己最近沒打架,但聽到警方問還記不記得16年前的事情時,瞬間就低了頭。
聽說當年殺死李香的犯罪嫌疑人被抓了,鄭勇很想知道,康某和李香素不相識無冤無仇,為何要那麼殘忍地對待她?康某敘述,他原本沒打算對李香下那樣狠的手,2004年下半年他正在合肥打工,但收入不高,他長吁短嘆,萌生了想別的法子弄錢的念頭。
案發前,康某在外遊蕩時偶遇了從網吧出來的李香,才18歲的李香衣著很精緻,踩著高跟鞋,一看就是日子過得不錯的人,不知怎的康某忽然有種嫉妒情緒,自己過得那麼慘,這小女孩卻愜意地玩樂,再一看她長相,比自己之前見過的女人都要漂亮,不由得就跟在了她的後面。
康某摸清了李香住的地方,但因為單元樓有門禁,他進不去,便沿著水管爬到廚房內準備偷她一些東西,期間,康某看到廚房有把水果刀,順手就揣在了身上,四處翻箱倒櫃。這時方某的犯罪意圖停留在盜竊上,根據《刑法》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都能構成本罪。
而康某的行為毫無疑問就屬於入戶盜竊,入戶盜竊既遂的,即使未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也可能要負刑事責任,因為它本身就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不但侵犯了住戶財產權、住宅權,而且極易引發搶劫、殺人、QJ等惡性刑事案件,嚴重危及他人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如康某本來想偷東西,聲音卻驚動了李香。
李香打開廚房門一看,和康某打了照面,嚇得立刻往大門跑,康某唯恐她喊叫引來人抓住自己,上前抓住李香對其腹部捅了一刀,李香頓時血流不止失去反抗能力,康某隨即將她抱到臥室床上,原本李香受了這一刀並沒有死,還有被救活的機會,但康某看著李香的長相生出色心,「太漂亮了沒忍住」,竟然不顧她還在流血,強行發生關係。
從盜竊到QJ,康某自己將自己推入了更深的犯罪深淵,現行《刑法》中盜竊罪最高可至死刑的規定已經被取消了,但犯QJ罪情節惡劣,如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依然可適用死刑,更遑論康某後續的行為又為他加上了一條故意殺人罪。
落網後的康某一邊痛哭流涕一邊回憶說,當天他對女孩施暴後,女孩已經完全動不了了,只能任由他在屋子中亂翻,不經意間的一個回頭,他發現李香就那麼睜著眼睛看自己,因為疼痛臉顯得有些猙獰,頓時背脊發涼,心想:「她看過我的樣子,她要是報警我一定跑不掉!」
並沒有找到多少財物的康某,起了殺心,又舉刀殘忍地將李香殺害後逃之夭夭。他抱著僥倖心理,沒有潛逃去外地而是回到老家打工生活,午夜夢回他始終忘不掉女孩的眼神,因為害怕,他再也不敢去作姦犯科、引起警方的重點關注,本以為過去多年已經徹底安全了,卻沒想到,公安機關依然在追查真兇。
故意殺人是對他人生命權的剝奪,沒有生命無從談其他,所以我們可以發現《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量刑規定比較特殊: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同態復仇的原則,死刑在先,從重到輕地排。
相比之下其他諸如QJ搶劫類性質也極其惡劣的犯罪,都是基本刑在先,最重的刑罰死刑在後,因為故意殺人是性質最為嚴重的暴力犯罪,等待康某的也只有法律最嚴厲的制裁。
司法實踐中,實施一種犯罪行為後為了逃避處罰或者其他原因,又實施另一種犯罪行為的例子非常多,正如此案中的康某,本意偷東西,結果卻因為被女孩發現,又因為女孩漂亮便起意QF構成了QJ罪,此後為掩飾罪行鋌而走險滅口,終究讓自己萬劫不復。勿輕小罪,以為無殃,積惡足以滅身,自古就是至理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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