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保護期,1次人生重來的機會,個人破產制度真那麼好?

2019-07-18   壹創新商學

國家發改委16號發布了《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我國要在不久的將來,逐步建立個人破產制度。

也就是說今後債務人如果資不抵債,沒有任何能力可以按時還錢,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破產保護。

在個人申請破產保護被批准的情況下,按照法定流程債務人會在一定時間內生活受到極大限制,但是一定時間之後債務人的債務可以得到一定免除。

不少網友在看到個人破產中的「對其債務進行豁免」這種概念後,簡單地將其理解為「個人破產了就不用還錢了」,是不是欠錢不還以後就不用上失信人黑名單成為老賴了呢?

大家這麼關心老賴這個問題,也是因為對很多人來說,上黑名單這件事情,一直意味著一條界線,上了黑名單可能就前途無光,妻離子散了。

那到底被列入失信人名單成為老賴會有什麼後果呢?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於被執行人來講,一旦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會在不管是在出行、高消費還是未來的貸款、置產、投資甚至是在出入境等方面國家都會給與限制。

而且一旦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執行人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記載的誠信評價會相應降低並長期存在。

這樣的後果,被很多人認為是能夠震懾老賴的一個響鐘。

而今我國要建立失信人破產制度,有人質疑欠錢不還的老賴要迎來新的春天了嗎?

我們現在姑且不論個人破產制度在申請的過程中會有多少手續上的問題,有沒有人考慮過,也許對於很多老賴來說可能壓根就不稀罕個人破產制度?

之前有個朋友,在東南亞做生意,做的很大。

生意做大了之後,在東南亞不僅開始做生意,也沾染上了賭博的惡習。

一開始只是小打小鬧,和生意場上的朋友象徵性的玩兩把,後來賭癮上來了,就開始混跡各大賭場。

賭博的地區隨著生意的做大,在逐漸擴大,從金三角到新加坡,與此同時,賭資也在逐漸增多。

然而十賭九輸。

一開始是輸光了這些年積攢的家產,就借親戚朋友的錢繼續賭博填坑。

賭博是個無底洞,坑填不滿,然後就打起了銀行的主意。

這個時候做生意的好處就來了,因為之前的生意做得很大,利用廠房、固定資產什麼的手中資產在銀行進行商業貸款,銀行甚至只是進行了簡單的審核就批准了。

拿到這筆錢之後,朋友並沒有像銀行要求的那樣將貸款用於企業的擴張。

而是將這筆錢帶到了金三角,最後的結果也不出意外,這筆錢全部都輸在了賭桌上面,進了別人的口袋。

回來之後,銀行開始催還貸款,可是並沒有資金可以進行償還,然後就是常規的銀行進行起訴,廠房什麼的被拍賣,但是就算是這樣,仍然有幾千萬的帳還不上。

法院審核之後被上了失信者執行人的黑名單,在出行、消費、貸款、投資甚至是在出入境等方面都被給予了嚴格的限制。

話到這裡,也許他面對的是生活悽苦,晚景淒涼。

然而結果並不是。

再見面的時候,朋友過得還行,也已經戒了賭癮。

非常好奇的問了這些年的遭遇,

他說:這些年在國家的限制下,確實過了一段挺難過的日子。但是也就因為沒錢,所以戒了賭癮。

國內法院限制太多,他只能重新去了東南亞做生意,藉助之前的人脈,現在在東南亞混的勉強還行。

「那你這些年欠銀行的錢還了嗎?」我問他。

「當然沒有啊。」朋友笑說。「但是不妨礙。現在工作重心都在國外,國內的話,藉助朋友的幫助也過得去。」

最近跟他通電話,提及國內現在設立的個人破產制度,被問及要不要試著申請一下。

朋友也只是笑了笑:現在這樣挺好的,我在東南亞做生意,就算是列入黑名單也沒太大影響,回國再申請這個申請那個,走手續太麻煩了。

但是講到最後,朋友仍然不可避免的談起了這樣做的結果:現在想要把事業轉到國內來,可是非常難。

買房買車貸款也批不了,有的時候想要回國內見一下很久不見的家人朋友,也非常麻煩。

這就是現在老賴的日常,當然也不是個例。

另外一個朋友之前被列入老賴名單,最大的改變可能就是以前能夠坐飛機去的地方,現在需要借朋友的車開過去了,其他的生活如果不是很過分的話,基本沒有太大的影響。

如今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確實能在一定程度上給借債太多的人一個重新再來的機會,就像當年很有名的鐘鎮濤申請個人破產,後來重新建立起自己的事業也絲毫不影響。

但是在大家還在擔憂會不會有老賴藉助於個人破產制度惡意逃避債務的時候,鑽研避免讓「老賴」鑽空子,倡導儘快完善相關的配套制度、徵信系統等,讓想靠「假破產」躲債逃債的人打消念頭的時候。

可能有這麼一批老賴,在國家的失信執行人制度下仍然過得並沒有那麼難。

這才是需要我們需要去思考並且改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