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白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的幹部袁廣惠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北流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玉林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北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袁廣惠負責博白縣文體廣播電視局及廣播電視台的出納工作,其負責保管文體廣播電視局及廣播電視台和電視台廣告中心的帳戶中取出的現金。在2014年12月至2017年5月間,袁廣惠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先後共分13次從其保管的上述三個部門的現金中挪用30萬元人民幣給其丈夫經營的博白縣某某洗滌廠用於經營使用。
北流市監察委認定:袁廣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負責博白縣文體廣電局和博白縣電視台出納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且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笫一款之規定,涉嫌挪用公款罪。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北流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