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坐出租丟了手機,當場急出眼淚:視頻泄露就沒臉見人了

2022-05-11     史家霸唱

原標題:女子坐出租丟了手機,當場急出眼淚:視頻泄露就沒臉見人了

信息時代,手機已經是人人必備的工具,除了和別人交流溝通,手機還有一個更加重要的用處,那就是作為自己的「秘密庫」,記錄保存生活細節。很多細節屬於個人隱私,並不想展示給別人看,所以妥善保管好手機很重要,因為我們難以預料丟手機後會發生什麼事。

為防萬一,特別私密的東西也沒必要存在手機里,雖然每個人都有支配私生活的自由,但若泄露出去很可能帶來一系列的麻煩,四川的於女士就體驗過這種麻煩,因為坐出租她弄丟了手機,正急得如同油鍋上的螞蟻時忽然收到一個加好友的申請,事情的發展超乎她的想像。

(涉及隱私,本案人名均為化名)

當事人於真在一家大型集團的成都總部上班,工作上,於真總是不苟言笑,細緻認真,被下屬視為「女強人」,但工作和生活是可以分開的,私底下的她也喜歡放鬆玩樂,也和年輕女孩一樣用手機記錄日常,因為沒想到有一天會把手機丟在外面,她存了不少私密資料在內。

2015年2月7日,原本正在老家休息的於真忽然接到公司一項重要工作安排通知,急匆匆收拾行李趕回成都,打了個出租直奔總部,太著急,她下車時完全沒發現手機落在了車的后座,恰好遇到的司機又沒什麼拾金不昧的覺悟,沒打算想辦法聯繫上乘客而是順手賣掉了。

因此,等於真到了公司發現手機找不到時,急得眼淚都出來了:買個新手機對她而言沒有困難,可問題是,那部手機裡面存的視頻、照片如果被人發現傳播出去,豈不是沒臉見人了!

於真無比後悔自己沒給手機多設置幾重密碼鎖,但此時此刻後悔也晚了,無奈,只能祈禱手機就算被人撿了也不會泄露隱私,可有句話叫越怕什麼,越來什麼,5天後,於真正在家上網,忽然有個網名叫「傻風」的男子發來好友申請,看完對方的驗證消息,於真不禁吃驚。

對方明顯知道她丟手機的事,也知道她存了些什麼東西在裡面,所以開門見山地表示不加好友,她的私密資料就會傳出去,於真當然不願意讓這樣的事發生,於是很快通過驗證,問他是誰,想做什麼,「傻風」也不囉嗦,剛加上好友便發了她的一些照片過來。

一看之下於真便陷入了緊張,是她此前拍的L照,手機里存了不少,照片之外還有隱私的視頻,這個人既然把照片發過來說明他真捏住了把柄,現在只看他究竟想要什麼了,當時的於真完全沒猜到,對面那個人自己竟然認識。

「傻風」提出,如果於真給自己5萬塊,他保證將手機送還。於真很猶豫,她怕那些東西泄露,可更怕這個人忽悠,拿了錢不還手機。一番討價還價之後,「傻風」接受了3萬,於真畢竟不是年輕小姑娘,為防止這人光要錢不給東西,她要求先轉2萬,真看到手機再轉餘下的錢。

「傻風」答應了,將一個銀行卡號發給了於真,於真轉過去2萬,沒一會「傻風」便發消息告訴她手機已經放在市內一個煙酒店裡,她可以過去問老闆要。

於真匆匆忙忙趕到對方指定的地點,果然老闆拿出了裹得嚴密的包裹,稱是一名男子寄放在這的。拆開一看,裡面確實是自己丟的手機,於真趕緊檢查了下裡面的內容,沒有少也沒有多,她略微放了心,這時,新買的手機不斷震動起來,原來是「傻風」在催她趕緊付清錢:

「記著你的承諾,1萬塊轉過來!」想到這個人看過隱私照,拿它要挾自己,說了那麼多不堪的話,現在又這麼催,於真心中萬分不痛快,誰知道他有沒有複製視頻照片以備往後繼續敲詐呢?左思右想於真還是選擇了報警,順著線索,警方迅速將犯罪嫌疑人「傻風」抓獲。

當於真得知「傻風」是誰時,不由吃驚不已:手機怎麼到他那兒去了?

原來,「傻風」竟是她的下屬李某,35歲的李某在集團外地辦事處擔任業務主管,曾經多次在工作中和於真打交道,因此兩人雖然不算朋友,但也熟識,李某拿到於真的手機,純屬偶然,於真將手機丟在了計程車上,手機被司機賣掉,買家正好是李某賣二手機的朋友周某。

出於好奇,周某翻看了裡面的內容,通過照片背景,他判斷女子應該和朋友李某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不禁嘀咕真巧,越往後翻他看到的內容就越不對勁,手機里有大量L照還有女子跟男子在一起的視頻,周某忍不住將照片發給李某,問他認不認識。

結果李某一眼認出女子是於真,頓時興奮不已,他一直想調到成都總部上班,有女上司的把柄,她肯定能想辦法幫自己調崗!可真向朋友買下手機後,李某又猶豫了:他知道於真是強勢的人,不會輕易受人脅迫,萬一她知道自己看過那些照片和視頻,非但不把他調回成都還把他辭掉,那就完了。

但手機拿著不做點什麼,李某總覺得虧,於是決定藉此敲詐一筆完事,沒想到被警方抓獲。他後悔不已,稱自己不該趁火打劫,將已遂的2萬退給了於真,於真也表示了諒解。為非法占有,李某以恐嚇、威脅的方式索要他人財物,其數額已經達到了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標準。

根據《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犯敲詐勒索罪,財物價值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李某以泄露於真的隱私照和視頻等作為要挾進行敲詐,已遂2萬,《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綜合考慮其退贓、坦白與犯罪危害嚴重程度等情節後,2015年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以李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經此一遭李某想調回總部自然不可能了,連工作都保不住,用違法犯罪的手段得利,自嘗苦果,而作為受害人的於真,雖然追回損失,卻也受到一定負面影響。

為避免類似的因丟手機事件導致隱私泄露風險,除了妥善保管手機、在外注意保證不離身之外,還有就是儘量別拍太私密的內容,不管存在手機里還是電腦里顯然都可能埋下傳出去的隱患,當然更不要主動非法傳播他人的隱私,或作為把柄威脅,一旦觸及法律的底線,就無法逃脫懲罰了。

(涉及隱私,當事人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89b6f1161ba18720420957c501d417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