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能否收取質量保證金?

2023-11-16     法妞問答

原標題:買賣合同能否收取質量保證金?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網友諮詢:

買賣合同能否收取質量保證金?

  律師解答:

可以。

質量保證金從字面意思來理解是為了擔保產品的質量,由出賣人向買受人預先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當質量保證期間屆滿而產品無質量問題時,買受人應將該金錢退還給出賣人。質量保證金就是擔保買賣合同標的物的質量,保障合同的適當履行。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師補充:

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買受人在檢驗期限、質量保證期、合理期限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況緊急,買受人自行或者通過第三人修理標的物後,主張出賣人負擔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五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第六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

朱慶程律師簡介

執業年滿十年,團隊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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