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官管理中的官德思想,主要包含哪幾個方面?

2024-01-14     歷史兩張臉

原標題:明代文官管理中的官德思想,主要包含哪幾個方面?

明代文官官德思想是在特定的時代背景下形成的,明代文官官德管理是在明代文官官德思想的基礎上進行的。

通過《明史》、《明通鑑》等「實言」文字資料中記載的內容,來探析忠君、諫言、慎嚴的官德思想。

最後通過明代官員寫下的書籍等,來研究勤政愛民、公正等官德思想。

這三部分史實資料不僅利於總結前朝的歷史經驗,在繼承前朝的基礎上形成,還根據明代的時代特點,歷史背景環境,進一步創新拓展官德管理內容,表達了君主對官員官德的訴求,同時將官德思想和官德管理實踐有機的結合在一起。

(一)忠君思想

歷史上任何一個朝代的君王所想的都是為臣的忠誠,這也是為臣者必須具備的道德品行。

明太祖、明成祖為首的明代君主都認為忠誠是為官者所應具備的最為基本的思想品德之一。在《明史》、《明通鑑》等史書資料中有所體現。

在朱元璋還未正式稱帝時,對於忠誠思想非常重視。

朱元璋認為:「不得隔越中書奏事,此正元之大弊。人君不能躬覽廉政,故大臣得以專權自恣」於洪武十年六月,「詔天下臣民言事,得實封直達御前」;翌年三月又令「奏事勿關白中書省」;預示廢除丞相,改革中樞機構已勢在必行,並告誡人們,在封建君主之下,為臣不要專擅,如若專擅,「則不詳莫大焉」,可見明太祖對於官員是否忠於自己是非常重視的。

(二)諫言思想

明代統治者朱元璋即位後,非常重視「諫言」,君主認為諫言是國家昌盛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時也是為臣者必須具備的道德品質之一。

史料記載朱元璋希望曾秉正等人能夠「審命令以正百司,達幽隱以通庶務。當執奏者勿忌避,當駁正者勿阿隨,當敷陳者無隱蔽,當引見者無留難。勿巧言以取容,勿苛察以邀功,勿讒間以欺罔,公清直亮以處厥心,庶不負委任之意。」

朱元璋希望大臣們不要有所顧忌嫌隙,不要隨意跟隨,不要花言巧語取悅皇上,甚至當諫言時受到皇帝殘忍拒絕時,應一直提出自己的意見,甚至可以死諫,必須保持著自己內心的正氣,有好的想法勇於表達,就算皇上拒絕,皇上也明白這是忠臣的做法。

「臣不諫君,是不能盡臣職;君不受諫,是不能盡君道。於社稷人民也。」從洪武朝君臣關係來看,臣子若發現有錯誤時不能及時進諫,這是為臣的人不忠;如果勇敢的直言進諫給皇上,力諍於堂陛間,可謂古之遺直。

(三)慎嚴思想

慎嚴,即謹慎嚴明。

慎,對於官員自己為人做官慎言慎行慎獨,保衛國家,保守秘密;嚴,對自己對他人,嚴於律己,秉公辦事。

明太祖對於官吏職掌任務方面都有所規定,其中對群臣特彆強調「紀綱法度為治之本,所以振紀綱、明法度者,則在台憲。

凡揭紀綱法度以示百司,猶射者之有正鵠也。」告誡群臣執法要嚴,並且要慎重從事。

如若有肆意妄為的情況出現,那麼必定用以嚴酷的刑法。

由此可以看出,在明代律法是非常嚴格的,君王要求官員在處理案件時不僅要公正嚴眀還要謹言慎行。

(一)戒貪思想

中國封建社會歷來強調以禮治國,以禮入法,把儒家的「三綱五常」等本屬倫理道德的原則作為法律,要求全體臣民嚴格遵守,以此來維護封建等級、秩序和統治,明代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法典就充分反映了這一點。

《大明律》是明代的基本法,其中大量文字制定了官員出現貪污的情況,以官吏貪污罪為重點打擊對象,判定貪污罪應採取的措施以及相應的懲罰,在明代取得了一定效果。

《大明律·刑律》中將「受贓」單獨列為一卷,其中包括了「官吏受贓」、「坐贓致罪」、「事後受財」、「有事以財請求」、「在官求索借貸人財物」、「家人求索」、「風憲官吏犯贓」、「因公擅科斂」、「私受公侯財物」、「剋扣盜贓」、「官吏聽許財物」等十一個罪名,依據不同的情形狀況,分別處輕重不等的刑罰。

其反貪倡廉的措施雖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對今天公務員隊伍建設仍有現實意義。

可見在明代君王非常注重戒貪,廉潔奉公是為官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二)職守思想

在其位謀其政,官員在自己的職位上要恪盡職守,明代統治者重視對職官擅離職守的懲罰,對此制定了較多律文和條例。

它懲治的重心在於玩忽職守和喪失責任兩個方面。

其目的是要通過懲惰治怠增強在任官員的責任能力,強化行政效率,保障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

這一行政處理手段的入律,反映出官法與刑律在長期發展中的會融關係。

官員如若犯了玩忽職守罪和無故不供職,將會受到嚴重的懲罰。《大明律·吏律·職制》規定:「凡官吏無故擅離職役者,笞四十。若避難因而在逃者,杖一百,罷職權不敘。所避事重者,各從重論。」

《明律》還規定:「凡大小官員,無故在內不朝參,日答一十,每三日加一等,各罪止杖八十,並附過還職。」在朝參中,必有監察御史二員侍班,負責糾察百官的失禮行為。

「凡言語、喧譁及吐唾在地者,許序班拿送御前請還,」律法的嚴格,殘酷的懲戒更表明了恪盡職守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同時也是官員們自我約束、自我意識的一個準則。

(一)勤政愛民思想

勤政,古人常有如是觀,明代官員徐榜所寫《宦遊日記》設「勤有三益」:「勤可以免饑寒,一益也」,「勤可以遠淫癖,二益也」;「勤可以致壽考,三益也。」意思是勤可以免於飢餓與寒冷,勤可以遠離渾淫,勤可以生德性和壽命,此為勤的三種好處。

對於官員來說,勤政是一個德性整體的效應,身體力行,躬身實踐,輔佐君王。

辦理事務、處理政務在於勤,官員若懶惰成性,一日積一事,日復一日,事務也就越來越多,無法做到勤政愛民。

「民為貴,君為輕」這樣的民本思想在中國的社會是由來已久的,利民、安民、重民、富民、教民等等都是愛民的體現。

薛瑄的《從政錄》中「愛民而民不親者,皆愛之未至也」為官之道,心裡始終裝著百姓,非常重視民情民意,為百姓服務做實事。

勤政愛民在明代時一個官員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忠於君勤於政,作為君主的四肢去執行、處理各種政務與難題。

把民始終放在心上,用心愛民,體恤民情。這樣才能更好的服務於君、服務於民。

(二)公正寬厚思想

郭允禮在《官箴》中寫到:「廉則吏不敢慢,公則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這句話為後人所仰慕,也成了很多人的為官座右銘。

在處理事務時無論大事小情都秉公處理,那麼官吏就不敢也不會有所怠慢;做人廉潔奉公清清白白,那麼百姓也會信服,公平公正,不敢有任何欺騙。

公正的品性是為官者的政治責任感,是明代政治家所應達到的一種執政境界。

明代君主認為官員不僅對上忠貞,對下仁愛寬厚,心中更是應該有把公正的尺子,能夠剛正不阿。

作為官員,身居要位,作為百姓的父母官,受人敬仰,在面對任何情況時更要保持一顆公正的心,不顧一己之私,按事實辦事,這是為官者所必須具備的公正的德行。

《從政錄》中:「寬以待下」;「疾惡之心固不可無,然當寬心緩。」寬容大度,才能坦然為公;坦然為公者,才會得天下。

對人寬容寬厚,對人對事有一顆仁愛之心,才會受百姓愛戴受人尊敬。

作為一名為民服務的官員,做到辦事公正不僅能能在個人修養上正己正人,還能為其他後輩形成一種典範。

總而言之,從政為官者要把「至公至正」作為一種價值追求,對人寬容寬厚,愛民護民,只有這樣,才能把自己的位置擺得正,才能真正為人民辦實事,為人民去服務。

(三)慎言慎行思想

慎言慎行思想在為官從政中是不可忽視的,做人要謹慎,做官更要謹慎,不僅要謹慎做事,更要保護國家的機密不能外漏。

明代官員薛瑄用「處事最當熟思緩處。熟思則得其情,緩處則得其當」來勸勉世人做人做事要深思熟慮謹慎決定。

告誡作為一名領導者手中握有一定的權利,不要和下級官員談論不是公事的事,尤其是私事或者議論他人的事,這樣做很容易遭至下屬的漫待,影響威信。

慎獨就是要說話小心,做事謹慎,尤其在獨處時更要謹慎自律,同時要以慎獨的精神去為民辦事。

《大誥》一書中更是闡述了臣民言行不慎的嚴重後果,並對臣民的慎言、慎行、慎獨進行告誡。

所懲處誅殺者多為害民傷民豪強等,懲罰律法極嚴厲。

為人謹慎,方能做到辦事公道,事事為大局著想,從而進一步促進其「慎獨」的德行操守。

官員身處高位,手中掌握權力,無關權力大小,決策失誤會直接或間接的對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損害。

(四)廉以勵操思想

廉潔的操行早在《晉書裴頠傳》中就有所提及:「是以立言藉於虛無,謂之玄妙;奉身散其廉操,謂之曠達。」為官者應當有廉潔的操行。

在明代戒貪、廉潔奉公達到一定高度,將廉潔看成是一個官員所必須具備的道德修養。

天啟元年明代光祿少卿高攀龍寫到「州縣者,奉法守職之權輿也。州縣不賢,則民不安。為人上者,敬以持身,廉以勵操,肅以御下。」為官者無論身居何等官位,都一定秉承廉潔的操行。

明代君主實行的措施,也印證了做官的人一定要有廉潔的思想。

朱元璋刊布《大誥》頒行天下,誥戒臣民,其中大量內容是官員貪污腐敗所應受的懲罰處置,殘酷至極。

如有發現官員有貪污腐敗的行為將會面臨殘酷的刑法,由此可以看出明代君主對於官員廉潔的德行非常重視,廉潔對官員和朝代的發展同樣至關重要。

目前我國有部分從政者不注重修身養性,不注重道德素養,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容易為私所惑,沒有辦法做到廉潔清白,面對金錢無法經受考驗,在利益面前無法控制自己,向利益低下了頭最終墮落,墜入貪污腐敗的無底深淵。

官員一定要涵養廉潔的品格,保持自己的初心,不斷修煉自身,正心明道,在為人為政處事上做到兩袖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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