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因引發森林火災被判!

2023-03-27     家在硯山

原標題:多人因引發森林火災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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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

野外用火可能給森林帶來毀滅性破壞

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巨大威脅

梳理近年來馬關山林火災發現

火災多因燒雜草引發

在此列出4起森林火災典型案例

希望廣大居民

引以為戒,警鐘長鳴

案例一

2020年5月7日,馬關縣八寨鎮的汪某在八寨鎮某地段租地種植砂仁,汪某在未辦理野外用火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租種砂仁地里整地燒雜草過程中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經鑑定,火災現場面積為80餘畝。犯罪嫌疑人汪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失火罪。2021年1月26日,汪某因失火罪被馬關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案例二

2021年3月6日,馬關縣仁和鎮的張某在未辦理野外用火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自己家農地里燒雜草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經鑑定:火災現場總面積為60餘畝。犯罪嫌疑人張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失火罪。現該案已移送馬關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例三

2021年3月16日,馬關縣大栗樹鄉的王某在修理其管理的自來水引水管,為防止水池管道阻塞,當日17時許,王某將水池邊散落的杉樹椏枝進行清理焚燒,焚燒過程中起風后火勢較大,失火引燃水池上方採伐跡地,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經鑑定,森林火災總面積300餘畝。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失火罪。2022年7月20日,王某因失火罪被馬關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賠償損失四萬餘元。

案例四

2021年3月30日,馬關縣都龍鎮的熊某在未辦理野外用火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自己家的地段整地燒雜草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經鑑定:森林火災現場總面積為700餘畝。犯罪嫌疑人熊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失火罪。現該案已移送馬關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警方提醒

目前正值春季火災多發期,氣溫回升較快,風力較大,請廣大人民群眾加強防火意識,從細微處做起,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做到進山不帶火,入林不吸煙。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任何人或組織如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以及當地黨委政府頒發的防火命令相關規定,引發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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