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笑不得!上海一男子求子心切,二婚後又與他人非法同居仍得女兒

2022-10-13   晴捺生活

原標題:哭笑不得!上海一男子求子心切,二婚後又與他人非法同居仍得女兒

「就是想要生個兒子,這有什麼大不了的呢?」上海松江,發生一起令人憤慨的重婚案件:男子岳某與第一任妻子王某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幾年後兒子不幸生病夭折。岳某悲痛之餘,一直希望妻子再為其生個男孩,而王某則認為自己身體狀況不好,不適合再次生育。二人因此分歧愈大,最終於2013年辦理了離婚手續。同年,岳某便與第二任妻子林某登記結婚,婚後又育有一女。

從2016年開始,岳某以其父親生病需要照顧為由常回老家,開始還會回去看望妻子,但從2017年開始不回家。後來,林某偶然得知岳某曾在帶大女兒出去玩時攜一女性陪同,且那名女性已明顯懷孕,岳某讓女兒叫她媽媽,說「媽媽」肚子裡有個弟弟,便發現了所謂端倪,於是向警方報案。

真的是有點哭笑不得。命里有時終須有,命里無時莫強求!現在這個社會還有重男輕女的現象嗎?其實,對於嫌疑人岳某來說,為了求子,幾番三次這番努力,到最後終於成為了夢,自己也能鋃鐺入獄了……

本案中,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嫌疑人岳某有配偶,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且懷孕生育子女,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所構成的犯罪。

這裡的「有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而且夫妻關係處於存續期間。這種夫妻關係既包括經過合法的登記結婚而形成的夫妻關係,也包括事實上形成的夫妻關係。

需要注意的是,構成重婚罪的重婚行為,既包括登記結婚,也包括「事實婚姻」,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本案中,從構成要件的角度來分析,嫌疑人岳某的行為已經符合重婚罪了,具體來說:第一,經向親戚證實,在此之前,嫌疑人岳某就已經對外宣稱自己已經與林某離婚(實際上,雙方並沒有辦理離婚手續),而邢某某是其現任妻子,二人互稱對方「老公」「老婆」;

第二,嫌疑人岳某在未與第二任妻子林某離婚的情況下,早已在老家和邢某某以夫妻名義同居,並且共同生活。

第三,邢某某生產時,嫌疑人岳某陪同,在醫院的材料中登記其與邢某某是夫妻關係,且為新生兒的父親。同時,岳某的鄰居看到他們同進同出,共同採買生活用品,共同繳納物業費和電費,並且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撫養孩子…

也就是說,本案中,由於嫌疑人岳某與邢某某非法同居並且生育子女的行為,已經符合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而且民眾也認為二人是夫妻的這三個條件,那麼其行為構成重婚罪。

從量刑的角度來看,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鑒於嫌疑人岳某當庭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同時,根據《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並且得到了被害人諒解的,最高能減少基準刑的40%;

最終,當地法院判決嫌疑人岳某犯重婚罪,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一審判決後,岳某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生效。

最後,不管岳某如何狡辯,與三個女人生的三個女兒都是他的骨血,他都需要承擔撫養費。什麼時代了,兒子就一定比女兒強?養兒未必防老。真不知岳某的腦袋為何如此迂腐。還是他家裡開礦,拿得起N個孩子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