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男子為拒還四千元貨款,竟當庭發下毒誓,對方怒撕證據撤訴

2022-06-28     峽谷爆笑團

原標題:江蘇一男子為拒還四千元貨款,竟當庭發下毒誓,對方怒撕證據撤訴

因拖欠貨款,江蘇一男子被擔保人告上法庭,然而因為原告證據不足,收據不規範,導致一時真假難辨。經過兩個半小時的辯論後,被告竟當庭發下毒誓,稱自己沒有說謊。原告一氣之下,怒而將證據之一的收據撕得粉碎並撤訴。

據江蘇泗洪法院6月消息,日前該法院界集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的一起追償權糾紛案因原告將證據撕毀並當庭撤訴而終結。本案雖然在法律程序上已經結束,但在民間的爭論卻遠沒有結束,很多細節引發爭論,具有很現實的指點意義。

本案的原告劉某訴稱,被告曹某曾向孫某購買材料,貨值4000多元,因當時曹某無錢給付,於是自己進行了擔保。後來曹某沒有及時給付孫某貨款,自己便代曹某給付的貨款,但此後多次問曹某索要均被拒絕,因此才訴至法院。

但曹某對劉某的指控予以全盤否認,辯稱自己從來沒有向孫某購買過材料,劉某所指材料系劉某自己所買,與自己並沒有聯繫,因此,自己不應該承擔4000多元貨款的給付義務。

在舉證質證階段,劉某出示了一張收據,但上面載明的事項非常模糊,也非常不規範,一是之間難以斷定真假。法庭上兩人爭論不休,難以達成一致意見,案件一直從再上10點持續到中午12點30分,雙方一直陷入膠著。束手無措之下,法官宣布休庭。

然而在休庭後整個事件發生了喜劇性變化,劉某的情緒非常激動,針對欠款一事拍桌而起,並表示曹某大名,並稱,你曹某如果敢拿家人詛咒發誓的話,這錢我就不要了。

面對劉某的怒火,曹某的臉色十分不好看,幾經猶豫後,回絕道:「我敢,我曹某某沒有說謊,否則我全家XXX。」,一時之間,法庭上下氣氛十分緊張。誰知劉某聽完曹某發完毒誓,冷笑幾聲,瞬間將手中的收據撕得粉碎,並向法官申請撤訴。

「賭咒發誓」是一種古老的證言,或者是一種陳述。那麼在法庭上「賭咒發誓」又用嗎?答案是又用,因為作為當事人或證人陳述的一種方式,可以作為證言採納,但也需要證據補充證明,如果如在庭審中做虛假陳述,面臨的不是誓言應驗,而是法律的制裁。

民事訴訟證據要有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最終法院也通過對證據的這些定性進行審查而決定是否採納。本案中因為沒有切實的證據證明,難以對劉某的說辭予以採信,到底誰真誰假,只有他們自己明白,本案也因為劉某的主動撤訴而告終。

然而本案說明的問題是,證據才是說明事實的有效途徑,意氣用事並不可取。那麼,民事訴訟中應該怎樣收集證據呢?迅速、及時是第一要務,因為離案件發生時間越近,物品、痕跡就容易找到到,當事人或證人對案件事實的記憶也越清晰,表達也會更清楚。

其次要對整個時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這樣才能更準確、充分的證明事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還有就是在收集證據的時候不能違法或侵權,比如威逼、侵犯他人隱私而得來的證據是無效證據,反而會讓自己陷入不利地位,嚴重的可能還會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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